计划在乡镇设立100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中小学和村幼儿园。关爱中心需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如电脑、电视、体育器材等。各县(区)需成立管理小组,制定规章制度,并建立留守儿童及监护人的档案。教师配备要到位,鼓励志愿者参与。项目实施分为多阶段,确保关爱中心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验收标准包括领导机构成立、环境安全、设施完备、志愿者团队及档案管理等。各级单位需协同合作,确保任务落实。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打造100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乡镇中学和小学设立97个关爱中心;在经济条件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设立3个关爱中心。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参与建设关爱中心的学校(幼儿园)需具备至少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和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空间。
(二)统一配置硬件设施。为中小学留守儿童关爱中心配备2台电脑、1台电视、1台DVD、1台电子钢琴、1部亲情电话;选择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约300种,并提供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和象棋等体育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椅子20把(由县区提供)。
村幼儿园的关爱中心配备1台电子钢琴、室外活动器械以及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椅和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建立管理机构和制度。各县(区)需成立关爱中心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管理与运行事宜。中小学关爱中心的管理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关爱中心的管理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要建立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详实的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档案;记录儿童成长进步。同时确保中小学关爱中心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的关爱中心;建立管理、运行的电子档案,以实现关爱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教师配备到位。实施关爱中心的学校和幼儿园各确定1至2名教师负责关爱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指导。县(区)妇联应鼓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单位及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组建一支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一定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支持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合理布点。关爱中心建设应遵循普惠原则,优先选址于留守儿童较多、具备建设需求和管理能力的学校或幼儿园,努力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关爱中心建设启动仪式,部署建设任务,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县(区)签订项目责任书。
6月,制定并下发市关爱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建设计划;各级签订项目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关爱中心硬件设施,确保按时配送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与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并及时总结关爱中心建设经验。
12月,召开全市农村关爱中心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需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把关爱中心建设视为重要工作,确保组织落实。每县(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担任组长,形成科学部署、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关爱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包括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部门、单位需依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密切协调,形成高效合作的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市妇联在建设工作中负责确定建设计划,指导检查,并和市财政部门共同协调硬件设施的配送工作。各县(区)妇联及教育部门需与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三)科学有序,规范运行。关爱中心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所配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监护,统一登记、发放至学校(幼儿园),并帮助督促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实行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行原则,由受益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资源用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的关爱中心教师由学校原教师兼任,不另行支付工资;村幼儿园的教师报酬通过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建立考评机制。关爱中心管理采取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各级机构建立考评机制和督查机制,每年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样检查,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未达标的需限期整改。
六、验收标准与办法
(一)验收标准(100分制)。
1.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关爱中心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考评与督查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10分)
2.与乡镇政府签订《关爱中心建设责任书》。(10分)
3.进行详细调查,确保了解本县(区)、乡(镇)留守儿童底数,合理选择关爱中心地点。(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区域,并确保环境安全。(15分)
5.配备书架2个、课桌10张、椅子20把;确保至少一所关爱中心能上网并开展视频交流。(15分)
6.建立管理小组和电子档案,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文化程度。(10分)
7.建立稳定的志愿者团队,定期开展关爱活动;有志愿者担任兼职教师。(10分)
8.有详细的留守儿童及监护人基本情况档案,制定相关制度并公示。(10分)
9.关爱中心营造温馨环境,设施齐全且有序,悬挂统一标识牌。(10分)
(二)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检查验收由各级工作机构负责,组成检查组深入实地进行评估。
2.验收方法自下而上,县级逐一检查,市级随机抽查,确保合格率达标。
3.验收时间。各县(区)在10月上旬完成检查,市级在10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合格后由省级进行专项检查。
4.总结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迅速总结项目建设情况,上报领导小组,优秀者将被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