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分析报告

713小时前

我县四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显示,总里程达到1654公里,但整体路况较差,四级以下公路比例高,基础设施薄弱,桥梁安全隐患严重。养护管理主要集中在县道和部分乡道,但村道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普遍“缺位”。资金投入不足,加之法律法规不明确,使得村级公路养护面临严峻挑战。建议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并建立考核机制,以提升养护质量,改善农村公路状况,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县四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公路现状

截止到XX年底,我县四好农村公路的总里程已达到1654公里,包括县道255公里、乡道275公里、村道1076公里和专用道48公里。其中,二级公路25公里、三级公路6公里、四级公路1347公里及等外公路276公里。公路铺装方面,水泥砼路面1213公里(县道156公里、乡道88公里、村道964公里、专用道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26公里(县道15公里、专用道11公里),简易铺装路面22公里(县道13公里、乡道9公里),未铺装路面393公里(县道16公里、乡道78公里、村道267公里、专用道32公里)。整体铺装路面公路里程合计1261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7%。由于早期公路建设时技术标准较低,加之桥梁、涵洞、排水沟和标识标牌等附属设施配套不全,导致公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随着通行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的加剧,农村公路的破坏程度持续上升,部分路段甚至出现严重损毁,从而使公路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使用寿命缩短。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主要集中在县道及部分乡道上,这些公路由专业机构负责养护,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养护队伍,归入交通公路部门的管理或代管范围。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按照国省道的养护运营机制进行,采取分段承包或委托专业养护公司的方式。而对于村级公路的管理,因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至今仍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的监管范围。

二、我县四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路况水平较低,四级以下公路占比较高。国家注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乡村公路的改造与建设,但由于对乡村公路的长期养护管理缺乏有效机制,导致基础设施薄弱,路况普遍较差,公路等级普遍偏低,绝大多数为四级以下公路。乡村道路的桥梁多为民间改建,病危桥情况严重,存在路通桥不通的现象,交通安全设施、标识标牌的配置显得尤为不足。

(二)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公路法》规定县道由县管理,乡道由乡管理,但我县部分乡道的管理工作却由县交通局代管,导致经费来源不明确,乡镇的管理责任缺失。对于村道的养护管理,更是因为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造成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普遍“缺位”现象。一些乡镇和群众还普遍认为,乡村道路建成后,后续的养护工作理应由交通部门负责,未将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损坏或破坏乡村道路的现象。

(三)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保障机制。现阶段,村级公路在养护责任以及资金来源方面均处于不明确状态。许多村在修建公路时已承担大量债务,难以再为养护筹集资金。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转移支付未明确,导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短缺问题严峻。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养护质量难以保障。由于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乡村公路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未能建立。乡镇普遍缺乏固定的养护机构和专业养护人员,同时缺乏必要的养护设备。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加,人工成本和物价飞涨,但现有的县道养护承包单价偏低,导致愿意从事养护工作的农村青年显著减少。随着农村公路养护标准的提高,专业养护技术和设备的缺乏,使得乡镇在技术和设备上难以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任务,养护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改善我县四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县农村公路及其养护管理的现状,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位”、资金匮乏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的路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议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民办公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体系,以确保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路产安全及路权的有效保护。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由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协调各方工作。

乡镇政府应作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应的组织架构,并落实具体的管理人员。县级交通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纳入行业管理之中,加强对乡村公路的指导、考核与监督工作。

(二)建立稳定和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及村级组织应按“乡村自筹、省县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养护管理资金,通过国家投入、财政补助和自有资金共同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体系。县财政局应负责整合县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县政府应出台相关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养护工作提供考核依据,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乡镇考核的内容,确保在管理和资金方面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养护质量的提升。乡镇政府也应对村级的养护管理进行考核,以保障农村公路的长期稳定与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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