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总结报告

104小时前

新研股份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举行了六次会议,审议了多个重要议案,包括募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等。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合法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支持新项目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指出,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并通过设立合资公司进行资产收购,体现了良好的价值把控。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决策程序合法,以维护股东权益,并通过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新研股份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新研股份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年 2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关于年度财务预算的建议方案》等议案;

2、 年 3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监事会工作总结报告》、《 年财务审计报告》等议案;

3、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的议案;

4、 年 7 月 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年 10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决议;

6、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报告》的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研股份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基于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全面监督公司的合法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经过审慎评议后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结合与公司管理层的座谈及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认为公司在年度内合法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细致检查及资料查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其财务健康状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准确地揭示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进行审议,支持在新项目投资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无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投资 10000 万元,收购某机械制造企业的土地及设备资产,充分体现了公司在资产收购方面的价值把控。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予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有效执行,该体系为公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监督,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监事会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及时掌握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及与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与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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