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计划示例(通用3篇)

793周前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设立应急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实施场所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报告。突发事件包括气候或空气质量问题导致的健康问题、水源污染引起的疾病、公共设施污染、群体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等。应急措施包括及时报告、停业整改、协助救治、进行现场调查和消毒等。预案强调以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各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需密切合作,确保信息畅通,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在事件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1篇

为有效防止、及时应对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设立应急处理管理小组:

组长:张晓辉

副组长:李娜、陈伟

组员:周静、赵瑞、黄磊、林佳

职责: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筹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指挥和协调、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及时上报突发事件等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类卫生安全组织及制度。

2、实施场所内各级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严格执行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确保考核落实。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范围:

1、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因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达标导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污染引发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或中毒;

(3)公共设施、用水和卫生设备污染引起的传染病及皮肤病;

(4)因意外事件引起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等中毒;

(5)出现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7)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或潜在风险;

(8)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应急措施:

(1)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必须立即向所在的XXX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快速停止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进行病人救治,妥善处理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确保不进一步恶化环境,保护好现场证据。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真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以控制事态在最小范围内。

(4)按照卫生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公共物品、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等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2篇

一、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及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依据《GB5749-20xx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xx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供水范围内突发的、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示意图

(略)

三、应急机构

公司组织成立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生技科、水质监测中心、水厂、维修队及供水服务热线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质检测中心。

四、应急小组职责

4.1 指挥部负责持续完善《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负责应急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指挥。

4.2 水质监测中心负责界定水质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应对措施,并随时监测水质变化。如需,负责水样送检工作。

4.3 生技科依据水质突发事件情况安排净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管网水的排放,制定恢复供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供水调度。

4.4 维修队负责实施管网水的排放工作。

4.5 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向用户提供情况说明。

五、预防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持续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水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与预警,以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处置程序

6.1 水源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的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在收到水厂及相关单位的水源污染信息后,由水质检测中心负责人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水质监测中心人员需迅速前往水厂了解情况。如有必要,水质监测中心负责人将水样送往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报告,请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6.2 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的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的污染信息后,中心负责人需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及供水,同时加压站全力保障供水。监测中心人员应尽快到达水厂检查情况,如有需要,应将水样送检。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安排净水设施、清水池的消毒、清洗,与水质监测中心一起确保水质合格后,向主管领导报告,获得同意后恢复生产。

6.3 管网水水质突发污染情况

公司供水热线接到用户关于管网水质异常的反映,热线人员需立刻通知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中心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查明水质异常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如发生大面积水质异常,生产技术科科长需负责安排,维修队进行排放操作。

七、应急保障

7.1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须确保24小时内保持通讯畅通。

八、应急结束

8.1 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及衍生事件的危害已被消除,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2 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3 应急结束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九、附录

9.1 相关机构及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9.2 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3 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3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确保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南开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它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即视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 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 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出现多例死亡;

4. 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 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复发;

6. 新发传染病或疑似病例;

7. 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传染病疫情;

8.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发生1例以上死亡;

2. 短时间内发生10人及以上的急性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事件;

3. 有毒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4. 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异常;

5. 医源性感染暴发;

6. 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 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源、环境、食品污染及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事件;

8.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 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对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 放射性污染、放射源丢失与超剂量照射事件;

11. 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中毒事件;

1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履行职责。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相关研究,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引进先进技术与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医疗救治。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设立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相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 负责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政府批准并执行;

2. 组织协调卫生领域的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扩散;

3. 对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防治方案;

4. 组织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

5. 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

6. 建立检查制度,监督本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疫机构(包括结防所)

1. 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 确认突发事件性质,提出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 核实疫情,参与疫情控制组织实施,负责疫点和疫区的消毒隔离;

4. 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

5. 评估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效果并提出建议;

6. 指导医疗机构的消毒和隔离工作;

7. 具体落实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8. 负责社会心理卫生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 实施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 对应急处理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十三)卫生监督所

1. 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取证与调查;

2. 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 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防护及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4. 监督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5. 检查疫情报告及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6. 监督公共场所的消毒;

7. 监督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观察;

8. 监督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 监督学校、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

10. 执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医疗机构

1. 按规定进行疫情和突发事件病例的报告;

2. 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与管理;

3. 负责病房的消毒与隔离工作;

4. 对污染的场所及物品进行卫生处理;

5. 负责对在院内死亡的病人进行消毒处理;

6. 协助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7. 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与防护;

8.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 开展其他防治工作;

10. 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设施。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处理;

1. 进行现场调查、检测、事件分析与上报;

2. 协助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与后续治疗;

3. 督导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与咨询。

(十六)评估与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与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负责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及咨询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 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对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提出控制措施,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救治,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的防疫控制工作。

2. 日常工作:

(1)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2)储备应急设备、药品与器械,确保快速调配;

(3)对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4)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卫生防病机构;防病机构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及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需在接报1小时内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需在接报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首次报告应包括事件的相关信息,初步判断性质及发展趋势,并提出主要措施。这一信息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根据进一步调查,尽快做出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通过同样的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需做好对有关疫情的应对准备,及时通知相关机构。

(二十二)发生危害公共健康的重大事故时,相关单位与个人要立即报告卫生局。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虚报突发事件。

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 腺鼠疫在一个潜伏期内病例未超过20例;

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未出现,但存在传入可能;

3. 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 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

5. 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

6. 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现或周边疫情上升;

2. 霍乱1周内发病10~30例;

3. 乙、丙类传染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1倍以上;

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有死亡病例;

6. 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反应;

7. 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 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局部暴发;

2. 腺鼠疫流行,范围波及多个区县;

3. 霍乱在某区县流行,疫情波及其他区县;

4.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多个区县;

5.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6. 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 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有10人以上死亡;

8. 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 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

(二十七)红色预警: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多个区县,并有扩散趋势;

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

4. 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 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

6. 其他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蓝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建议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时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展开现场处理。

若发生严重或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事件,需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开展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 当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时,卫生局应根据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 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应边调查、边处理,落实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 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在政府同意后,迅速调集各类资源进行应急处理;

2.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制定调查方案,专业人员分析疫情;

3. 实验室检测,采集样本送检;

4. 划定控制区域,必要时封锁疫区;

5. 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消毒和回收污染食品;

6. 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7. 开展医疗救治,启动指定医疗救治网络;

8. 进行督察与指导;

9. 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意识;

10. 进行事件评估。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及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向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 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名单;

2. 组织培训,推广新技术;

3. 加强实验室建设,建立监测网络;

4. 建立医疗救治网络,明确各类机构的应急职责;

5.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支撑决策和应急调度。

(三十二)物资保障:

1. 建立突发事件常备储存系统;

2. 建立与应急相关的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 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4. 健全应急物资的更新和执行规范。

(三十三)经费保障:

1.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

2. 提高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必要时向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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