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旨在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企业及下属单位,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明确了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和迅速反应。企业总部为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处置责任。预警响应机制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及时采取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需快速报告与初步处置,并进行指挥协调。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同样重要,企业应保障应急准备的资源和资金。计划强调责任机制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确保有效的应急管理与响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提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损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和谐企业的发展,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企业及其各级单位在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本计划为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供指导。
第三条【事件分类】本计划中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危害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
(一) 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干旱、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动物疫情和森林火灾等。
(二)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意外、公共设施故障、核辐射事件、环境污染等。
(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大规模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等。
(四)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民族宗教事件、经济犯罪及外部冲突等。
这些事件往往相互交错,一种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其他种类的事件,需在具体情况下进行综合分析与应对。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依据国家及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此作为事件信息报送及处置的依据。
第四条【工作原则】尊重生命,减少损失;未雨绸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依法行事,规范应对;迅速反应,协同作战;依赖科技,强化能力。
第五条【应急管理体制】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应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原则,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协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接受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本计划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内部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
(一)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应急预案体系的核心文件,由企业制定并实施。
(二)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特定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企业或专业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三) 企业总部和下属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预案的种类也将不断增加。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领导机构】企业总部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业务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应急管理;必要时,可组建工作组进行指导。
第八条【办事机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是应急管理的执行机构,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基于风险的预防和应对体系;承担值守责任,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及情况分析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需24小时值班,遇应急信息报告渠道出现障碍时,任何单位可直接向其报告突发事件。
第九条【职责机构】企业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型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各自应急指挥机关的职能,制订和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领导指示,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指导下属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条【基层机构】下属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其办事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计划进行设置。
第三章 运行机制与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预警响应】企业及下属单位应根据各级政府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强化风险控制,尽量避免损失。
预警级别依据潜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和Ⅳ级(轻微),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应包含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建议措施及发布机构等内容。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时,企业应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救援及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延迟、虚报、隐瞒或漏报信息。
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重要信息,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并将处理指示传达给事发单位。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对重大突发事件,需依规向企业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别是敏感地区、时期的事件信息应优先处理。
第十四条【初步处置】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依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有效的初步处置。
第十五条【指挥与协调】如需企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后续处理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事发单位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及秩序维护,同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紧急状态】在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若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紧急状态下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可予以撤销,并及时解除紧急状态,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八条【善后处理】事发单位需积极进行善后工作,包括伤亡抚恤、财产赔偿、保险理赔、疫情防控及环境恢复等。
第十九条【调查与评估】事发单位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后果、责任及经验教训进行调查,并向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如有必要,企业可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企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
第二十条【恢复重建】恢复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如需企业支持,事发单位应提出请求,企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帮助。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负责,事发单位须遵循相关信息发布纪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二十二条【应急保障】企业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将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必要时给予受影响单位适当支持。
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预案演练】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组织参与应急演练,或结合企业情况自行组织演练。
第二十四条【宣传培训】企业应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及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应对负责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五条【责任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六条【表彰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对迟报、隐瞒或漏报突发事件的重要情况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计划由企业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与实施,企业及下属单位应按照本计划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计划。
第二十九条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