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细则(实用11篇)

485天前

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薪酬分配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性,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考核目标包括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推动干部年度工作及年薪制度的实施。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与员工,考核原则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及与薪酬、评优等多重因素挂钩。考核方法结合单位与个人绩效,采用绩效结果考核法与核心能力评估法。考核对象为所有在职员工,周期为全年。绩效工资由基础性与奖励性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年终奖金及其他奖励,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增强员工的参与感与满意度。各级领导小组将负责考核的实施与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1

 一、考核目的

1、明确考核目标,评估员工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及贡献,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2、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推动干部年度工作并作为年薪制度实施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所有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指导原则

1、全面、综合及逐级考核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严格要求、严谨控制和严肃对待的原则。

4、考核结果与薪资、评优、奖励、干部任用等多重因素挂钩的原则。

 四、指导思想与考核方法

1、管理干部需结合单位绩效与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2、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绩效结果考核法和核心能力评估法。

 五、实施部门与职责

1、总裁室(总经理室):作为考核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本考核方案,并对组经理级及以上的领导进行考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统筹、协调、监督与实施。

3、各部门:承担考核协助与执行职责。

 六、考核对象

1、全面开展考核,从总经理到普通员工均须参与年度考核。

2、截止至xx年xx月xx日(包含)已满试用期并经批准转正的员工均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xx年全年(1月至12月),入职不足一年的员工按入职之日起执行考核。

 八、考核方式

注:九大核心能力评分:员工自评(组经理及以上人员需提供实际依据)后,由直接上级评分,再由上级领导复核,最终以上级领导评分为准,直接上级与上级领导评分的误差不得超过±0.3分。

 九、考核结果应用

1、采用AAA分层排行法,根据考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分为三类:前10%的员工为AAA类,10%-20%的员工为AA类,其他80%的员工为A类。具体排行如下(总监及以上级别不进行AAA排行):

1)门店基层员工(营业员店助)

2)分店防损员

3)总部防损员、司机

4)收银员

5)理货员

6)店经理

7)总部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部门内排行)

8)组经理(不含代理组经理)

注:AAA级员工可推荐为年度评优个人奖候选人,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评分低于60分的员工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降薪、调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的关系

根据排行结果,组经理及以下员工的年终奖金标准由以下系数决定(基数N由总裁室根据当年业绩及员工层级确定),总监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标准由总裁室另行决定。

注:T为考核周期,满1年按一年计算,不满的则按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天为单位。

 十、考核工作安排

1、培训:xx月xx日10:00~12:00,人力资源部将组织考核相关培训。

2、评分表提交时间安排:

门店:xx月xx日前提交至各区域经理(督导)处。

总部:xx月xx日前提交至各部门负责人处。

整体时间安排:xx月xx日前全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xxxx处。

3、评分表填写要求,详见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相关注意事项。

 十一、考核说明

1、xx年xx月xx日之前未转正的员工无需参加年度考核。

2、所有考评结果须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备档。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

为有效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建立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依据《龙山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的指导方针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在上级拨款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学校将适量安排经费(依据上级规定),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方案,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动力。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先考虑效率的原则。对教师的工作量、岗位职责及工作成绩进行考核,适度拉开奖励差距,特别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理念。

2、统筹考虑、注重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确保全校和谐稳定。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整个考核与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公平公正。

三、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且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五、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专项津贴及期末质量奖三部分构成。

六、资金来源及分配

1、上级根据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人数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月绩效工资的发放。

2、学校在可用经费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为期末质量奖及工会活动安排资金。其中,期末质量奖每人每期450元,教师节工会活动每人100元,春节前工会活动每人200元。

3、学校将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及学校管理层干部津贴等。

七、考核及发放方式

1、月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分月造册、适时发放。

2、专项津贴采用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的方式。

3、期末质量奖根据学校《工作绩效量化方案》实施量化,学期结束时发放。

八、考核责任单位

教导处、教科室

九、绩效工资分项发放办法

(一)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资金来源: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考核与发放:实施按月考核、分月造册、适时发放。

3、月绩效工资组成:

月结构工资由出勤奖励、课时奖励和现实表现奖励三部分构成,其中出勤奖励占30%,课时奖励占60%,现实表现奖励占10%。

4、发放办法:表格略

出勤奖励

现实表现奖励

课时奖励

工作绩效量化方案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3

依据融教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为了激发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构建一个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着重于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各类津贴补贴的激励作用,确保付出与回报相匹配,使每位教职工都能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优先考虑效率,优绩优酬,并兼顾全体教职工的公平性。

2、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统筹协调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确保科学合理。

3、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过程应全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教职工的安全感与稳定感,构建和谐校园环境。

三、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成果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和解释等工作,确保绩效分配的公正性。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工资结构:

按现行政策规定,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用于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和业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方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

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实施办法》(闽教[87]104号)的规定,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6.3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语、数、英批改作业的工作量周各增设节数:一至三年级单数和英语为1节;一、二年级和四至六年级单数及跨年级英语为2节;三、四年级和一至三年级双班数为3节;五、六年级和四至六年级双班的为4节。学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为16节/周,体育科为15节/周,兴趣小组辅导可计入课时。中层及以上干部若达到规定的周授课时数即算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4节;四处室主任(职称学科)6节;四处室副主任(职称学科)8节。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月补贴200元,另有40元用于临时性中心工作加班补贴或超工作量补贴。

2、迟到、早退各扣5元,事假需找代课代职,病假在2天内自行找代课代职,学校付代课金,每天扣25元;旷工每天扣10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如政治学习、教师例会、教研活动等缺席的按半天计假,每缺席1次扣12.5元。

3、节假日加班补贴:经校级领导集体批准的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原则上计半天。

4、公代和超工作量补贴:由教导处安排或核算,每节课补贴7元。

5、在法定假内的分娩教师每月发放200元。

(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班主任(辅导员):80元/月;配班老师:30元/月。

2、语、数、英教研组长、综合组、艺体等学科教研组长、安全专干、计生专干:40元/月。

3、年段长:60元/月;生管:80元/月。

4、处副主任(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80元/月。

5、处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80元/月。

6、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80元/月。

7、校长、书记:80元/月。

8、在兼任主科教学且完成工作量的岗位,如会计:60元/月;出纳:30元/月;副台长:30元/月;生管助理:30元/月。

以上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每月总额不得超过100元。工作量和管理岗位的补贴按每学期六个月计发。

(三)业绩奖励

1、集体辅导奖(大合唱、田径总团体、篮球和学校认定的文娱节目、声器乐)。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县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同一项目只得一次最高奖。成绩突出的项目,学校将召开总结会。若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可重奖一次。

2、学生个体辅导奖。“迎春杯”数学竞赛与“快乐杯”等作文比赛(含征文)及学校认定的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电脑、科技、演讲、朗诵、英语等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150元、1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元、80元、50元。同一人只得一次最高奖。作文赛中,集训指导教师与科任各得一半奖金。对于“迎春杯”、“华杯”赛,指导教师与科任分别奖励四分之三与四分之一奖金。参加各级临时组队的学生比赛活动,不设个别辅导奖,仅设组织奖,组织者每人每项奖不超过100元。学生个体辅导工作成绩特显著的,学校可召开总结表彰会。单科单项封顶5000元。

3、田径单项赛(指未获集体奖)获福清市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指导教师60元、40元,封顶500元。代表福清市参加福州市比赛的,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原指导老师8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5元,参加省级比赛的,另加50元。若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可重奖一次。

4、教育教学论文获校一等奖的每篇奖励50元(按参评篇数的10%评选),二等奖奖励30元(按参评篇数的15%评选)。获市、地市、省、国家级论文一等奖的分别奖励60元、80元、100元、120元,二等奖及三等奖各递减10元。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可重奖一次。

5、担任教育、教学讲座或对外公开观摩教学的每场或每节奖励100元。获国家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比武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比武教师800元、500元、300元;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获县级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获片第一名奖励200元。辅导小组也可获得相同奖金。

6、凡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署校名的文章,奖励稿费的两倍(封顶200元)。“福清侨乡报”发表校署名文章,按稿费金额奖励(但不超过80元)。“福建教育”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励300元。同一稿只得一个最高奖。

7、校文艺会演按参赛节目50%评选:一等奖每个节目奖励200元,二等奖100元,参演的节目另加100元;校田径运动会,年段团体总分冠军的班级奖励100元,亚军奖励7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8、教师个人德育工作奖。德育工作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对象为全体教师,内容包括德育常规和德育科研。德育常规包括班主任手册、升旗仪式、晨会、课间操、眼操、家访工作等;德育科研包括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及科研活动。经考核组评选出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50%,每人奖励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励50元。

9、了不起班级奖。每学期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内容包括环境卫生、路队、眼操等,每个年级评出一半班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70元,第四名奖励60元,第五名奖励50元。

10、先进班级奖。每学年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包括了不起班级评比成绩、学业成绩和学科竞赛等,前二名分别奖励200元、150元。

11、教科研奖。

12、教师工作考评奖。每学期总评一次,考评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涵盖教育教学教研和师德等。考核组量化评选出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50%,每人奖励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励50元。

13、年度考核奖。“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合格者及分娩女教师在法定假内,按平摊绩效工资的余额款。

14、突出贡献奖。针对教育教学及中心工作可设特别奖,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评选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1、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相关条款,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天、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等严重违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依然不胜任者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相关规定,如每月旷工超过三天或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的情况。

3、经组织选派的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相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的考核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和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4

20xx年,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依据《关于优化中小学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xx】50号)、《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113号)、《关于仙游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通知》(仙人综【20xx】18号)及《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的指导意见》(仙教〔20xx〕1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提出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工资政策,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规范校内分配机制。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以岗位责任为中心,围绕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以此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据责任与业绩,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政策,适度拉开分配差距,侧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表现突出的其他岗位人员倾斜。同时统筹考虑学校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确保分配过程透明,保障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将构建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及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组成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为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则由: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构成。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根据班主任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者方可按标准领取津贴。

A2、工作量(按以下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工作量:

年段长、教研组长的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副职为每周2课时;中层正职为每周3课时;校级副职及督导员为每周4课时;教研员及财务人员为每周2课时。

计算公式:学校编制中的相应岗位中层干部人数×岗位职责工作量÷在岗中层干部人数=该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根据学校行政干部、工会正副主席等兼任者的情况,实施相应的工作量折算,未兼任行政职务的按相应低级别行政职务进行折算。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实际教学课时×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教学课时×学科系数(语文、数学科系数为0.2)=教师周工作量(课时)

(2)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代课按实计算,节假日护校按每天6课时计算。属于学校行政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不重复计算。

3、学校其他管理岗位职责任务的工作量:按学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折算课时数。

4、出勤情况(含会议及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参照教学人员进行合理折扣。

计算公式:个人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不含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节数)×个人工作量(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及为人师表等方面。学校依据此要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评分。任一违反师德的情况将直接影响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个人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包括将德育融入课堂、注重习惯培养等方面,依据这些要点进行考核和评分。

(2)教学常规10%:包括备课规范、合理组织教学、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等,依据教学常规量化分值得分。

非教学人员将根据岗位责任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计算公式:个人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包括参加培训的记录、完成规定学分,以及校本培训等。

(2)教学研究5%:包括县级以上的公开课、教研项目研究等。

计算公式:个人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包括合格率、巩固率等情况。

(2)育人效果5%:包括学生获奖情况及无安全责任事故等,依据考核情况分档次得分。

非教学人员将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计算公式:个人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及要求

1、个人绩效工资为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

2、学校应对教职工考核情况及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及考核量化等工作。

组长:陈世金

副组长:连益利、肖晋渠

成员:工青妇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及各小学校(园)长

4、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教代会通过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实施绩效工资后,除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以外,禁止以任何名义、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以及实物,不得提高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

(1)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分。

(2)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3)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扣发当月的岗位津贴部分。

2、如有立案或停职检查情况,暂缓发放绩效工资,待结案后依据处罚结果再作决定。

3、对于同时受行政处分及党纪处分的,根据较重处分的标准处理。

4、对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量化方案,适当扣发绩效津贴。

5、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违反师德的,将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的绩效工资。

6、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挂职、借调或进修学习人员,需由相关单位出具工作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原单位标准发放。

7、以校(园)为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5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的基础上,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问题,提高教师的工资津贴。在此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中,将其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基础性津贴将全额发放。奖励性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以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为激励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不同行为差异化奖励,建立公平、公开、透明且有效的内部分配机制,依据《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在上级划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重点实施聘用制与岗位管理,科学制定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优质教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教师的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理念。

2. 综合考虑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体系。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我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确保公平公正。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及教学点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政策,教师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基于岗位考勤,按月考核。

1. 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 经批准脱岗进修、借用教师及请假教师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 无故长期未到岗的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 每月旷工达5天及以上的,扣除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5. 每月病事假10至20天的,扣除15%,超出20天则扣除30%;危重病者可酌情考虑;

6. 待岗人员每月扣除40%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的部分将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满分100分)

1. 出勤考核:(10分)

实行每日考勤制度,出满勤者每月得10分;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及旷课分别扣分,学校规定的活动同样按照出勤情况扣分。

2. 工作量考核:(35分)

A. 教师正常工作量:

(1)各年级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按学校课程安排为准,达标即可计满分。

(2)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等职务人员授课时数同样规定,达标者计满分。

B. 满工作量量化及超工作量量化。

3. 教学过程考核:(25分)

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成绩考核等多个环节,均有相应分数标准。

(三)管理岗位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规定。

七、其他具体事项

详细说明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及取消资格的人员,以及如何处理违反规定的情况。

八、有关要求

学校须严格遵循本实施细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额外的补贴与奖金。

九、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十、本实施细则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6

根据《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幼儿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努力构建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的评价体系,激励广大教师为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及教师的客观规律,充分体现教师在教学中的专业性和实践性。

2.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将师德放在考核的首位,注重教师在岗位上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成长。鼓励教师全情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公平公正,简明易行。坚持客观真实,程序规范,力求考核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

5.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切实体现不同工作表现对应的薪酬差异,激励教师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努力达成任务目标。

三、分配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接受学校的正式聘任。

四、绩效奖励工资的发放方式

绩效工资按每学期六个月计算,五个月为教职工在岗时间,纳入绩效考核,剩余一个半月为寒暑假时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均分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 ÷ 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 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师德(10分)

1. 团结协作,尊重家长,恪守职责,无故缺席学习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师德考核不得低于零分。

2. 入园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违者每次扣0.1分。

3. 课堂教学中不接打手机,严禁随意离开课堂,每次违者扣0.1分。

4. 尊重幼儿,呵护其自尊,采用鼓励方式教育,严禁体罚,违者每次扣0.1分。

5. 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每次违者扣0.2分。

6. 服装整洁得体,严禁使用不当语言,违者每次扣0.1分。

7. 积极接待家长,及时沟通,若收到投诉每次扣0.1分。

(二)考勤(20分)

满勤给予奖励,未满则按缺勤情况扣分: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等。

(三)保育工作考核(30分):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安全工作、卫生工作、财产管理及日常护理情况。

(四)教育教学常规考核(40分):每学期按计划进行教学检查,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编写、教学效果、环境创设、早操组织等。

(五)加分项

1. 满勤加1分,学期满勤加5分。

2. 获各级优秀称号有相应积分。

3. 各类竞赛、论文、课题等获奖情况,按具体级别补充分数。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7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细则

在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设定相关的津贴标准。偏远山区学校每月津贴为30元/人,一般农村学校则为10元/人。

此项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所有在农村学校正式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但校长除外。

具体分类如下:

偏远山区学校:例如奉家镇、天门乡、金凤乡和古台山林场,以及大熊山林场的学校。

一般农村学校:不包括城区学校及偏远山区学校的其他农村学校。

上述偏远山区和一般农村学校的教师津贴,将从全县绩效工资总量中单独列出,按月纳入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当工作人员调往其他学校后,将按照新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二、关于校长的绩效工资

享受校长绩效工资的对象包括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及中心小学的校长。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将根据县人事和财政核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人均1.2倍进行提取并进行单独考核。乡镇初中及中心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将按人均1.2倍从各乡镇的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依据其所聘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标准进行发放:副高5748元/年,中级5472元/年,助理级5124元/年,其余部分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及县属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和县属学校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直接相关。其它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乡镇中心学校参考县教育局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放。

三、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班主任的工作津贴也以班主任津贴的形式发放,此项津贴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标准为按班级规模小学不低于80元/月,中学不低于100元/月,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学校需依据班主任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此项支出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未进行考核的人员,将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也将视情况进行减发,直至全部取消。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

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根据个人审批到人,按打卡方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核定到学校,按程序审批后再按打卡方式发放。

六、关于请假、退线及借调人员的绩效工资规定

1、请病假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将参考相关文件执行,重症患者需提供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方可全额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根据请假天数相应扣减,即每请一个月(满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减六分之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分配一次),依此类推。

2、退居二线的学校领导及年满58岁男性、53岁女性的编外休养教职工,将享受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享受。

3、借调外系统的人员不参与所在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其余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的人员,将一律停发所有待遇。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8

20xx年,我校将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实施办法》,结合《贵阳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基于对过去三年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总结和经验,进一步优化相关考核措施,制定出《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该方案于20xx年12月16日在久长镇中心小学第二届一次教代会上经过5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通过,现正式公布如下:

 一、绩效考核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实施办法》相关精神,公正合理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绩效工资考核,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的有序推进,提升教学质量,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绩效考核对象

20xx年1月至12月期间在久长镇中心小学在岗的所有小学教师(调离、退休等教师将依据教育局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三、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依据修文县教育局对久长镇中心小学年终目标考核所获得的等次,由县教育局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原则

1. 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坚持中心校统一管理,各校具体实施的原则。

 五、绩效工作定量

中心校的中层人员不承担授课任务,各校校长授课2节,教育专干授课6节,教导主任授课6节,党支部书记授课6节(如行政人员参与统考科目教学,将根据具体课时安排计算)。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9

一、指导思想与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围绕已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以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建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分配原则

1、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推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度拉大分配差距,重点倾斜于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职工。确保与学校历史上实施的分配制度及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相协调。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过程全程阳光化,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明确的分配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适用于州惠市实验中学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由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之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两项。岗位津贴依据职务(岗位)分级发放,按月支付。节日补贴每人每年为4000元,分四个主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个节日为每人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有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每人每月获得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金额,于次年1月发放。

奖励性津贴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依据教职工的任务承担量、工作完成质量、教育教学效果和综合表现等,未参与绩效考核的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分配

奖励津贴分为月度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度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总额的70%,学期末奖励津贴占30%。月度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发放。

1、月度奖励津贴包括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涵盖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和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管理人员与外单位联系的通讯费和参与各类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

2、学期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标准,全面考量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关注实际工作表现。每人基本评分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

能,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业务素养和能力,考核包括文化素养、工作能力等。

勤,体现工作态度和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和工作责任心等。

绩,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及所产生的效益,重点关注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等。

依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并确定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

① 教师参与科研课题、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获得荣誉等,依据《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② 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实际业绩决定奖励。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10

根据《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相关市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的规定,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权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旨在吸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推动学校发展,同时合理界定各方权益,激励教师积极性。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义务教育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绩效工资实施作为契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xx年1月1日起在本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

 四、实施原则

学校需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分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绩效为依据,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度拉开分配差距,优先考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的教师,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将根据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等因素,每年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共同核定。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及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部分包括岗位津贴和工作量(课时)津贴两个项目。

(一)岗位津贴:

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

主要反映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学校的工作量津贴基数等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量系数总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注:五个班的年级组长系数为0.25,四个班的年级组长系数为0.22,三个班的年级组长系数为0.2。

专任教师工作量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通知进行计算。

校级正职每周需兼任2个课时,校级副职每周需兼任4个课时,中层干部每周应兼任所任学科的二分之一课时。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依据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根据《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学校设立以下项目:

1、基础奖:

节日费共计5000元,教职工根据在职状况,每个节日发放1000元。

2、学期考核奖金:

每年1月、7月发放,考核分为优秀(占20%)、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奖励。

3、年度考核奖金:

每年12月发放,按教师、职员、工人分类发放,病事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4、超工作量(课时)补贴:

1)超课时补贴根据《教师课时津贴发放意见》按标准每月结清发放,严格控制超工作量(课时)数量并执行审批制度。

2)代课补贴不同类型的代课按标准发放。

3)兼职补贴对于兼任多项工作的教职工,给予相应补贴,并经审批后实施。

4)训练队补贴及其他特殊项目补贴根据工作性质设立。

5、骨干教师奖励:

区级骨干教师经过统一考核,学校另行支出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额度。镇、校两级评选优秀教师,考核设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每年12月发放。

6、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职工根据相关奖励方案按标准逐项每年结算一次。

7、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奖:

依据相关制度在每年教师节前后予以发放。

8、优秀组室奖:

根据考核办法评选优秀教研组和文明组室,并在年末给予奖励。

9、岗位考核奖:

班主任、年级组长的考核奖由分管德育校长和政教处负责考核,每年7月发放。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11

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某政办字〔20xx〕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的分配与管理,提高薪酬使用效率,激励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工作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目标

全力推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将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紧密结合,确保绩效工资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员工个人与单位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绩效工资分配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在岗员工的绩效工资分配,包括全职及兼职人员,确保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三、绩效工资分配职责分工

人事部门负责统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与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标准与流程;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绩效的评估、目标设定、过程跟踪、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四、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重点关注工作完成情况、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部门需在年度考核前明确绩效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位员工,确保目标具体、量化、可行,并与年度工作计划相匹配,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

(三)健全绩效标准体系

建立与岗位相关的绩效考核标准,逐步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确保指标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考核实际工作成果与员工满意度,努力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四)做好绩效反馈与监控

各部门要定期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达成。对于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员工,应进行个别谈话与指导,必要时调整工作任务。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估

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各部门需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评估,评估结果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反馈,以便为下年度的工资分配提供依据。

(六)完善评估结果的应用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分配的直接关联,确保绩效评定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薪酬安排相挂钩,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以激励优秀员工提升工作表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各自职责与分工,确保绩效管理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及时制定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二)强化培训与宣传

各部门需定期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培训,提升管理层与员工的绩效意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绩效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理解与认同。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细则(实用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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