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质量。方案遵循“按劳分配、优效优酬”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分配过程,并实施绩效考核,依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奖励性绩效则依据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及其他贡献进行分配。各级岗位的工资结构和考核细则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实施范围涵盖全体在编教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与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围绕优化聘用制与岗位管理,构建适合我校特点的激励机制,以此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升教育质量。
(二)分配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优效优酬,兼顾公平原则。依据教职工的职责与工作业绩,使得多劳动多得,优秀者有更高的报酬,适当拉大收入差距,向一线教师和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考虑学校长期施行的分配制度及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关系。
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应透明,充分征询教职工意见,制定分配方案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确认,确保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州惠市实验中学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总额与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涵盖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及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和补贴。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依据职务(岗位)分级,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总额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个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个节日1000元。
2.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超课时津贴等项目。班主任津贴每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工每月可获得2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其标准为其上一年12月的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
奖励津贴的分配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主要依据工作量、实际贡献,涉及的因素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教育教学效果及其他综合表现。未获得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分配
奖励津贴分为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月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奖励津贴占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而学期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
1. 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与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及加班补贴,而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通讯费和会议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期末奖励津贴分为绩效考核奖励及业绩奖励。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则在每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全面考查德、能、勤、绩四方面,设置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指政治思想及道德修养,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等。
能,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指标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及创新潜力等。
勤,指工作态度及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及责任心等。
绩,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主要考核从事德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贡献。
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考核细则,对在编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相应的评价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 教师参与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类荣誉的,依据《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② 高考奖励:根据年度中、高考奖励方案及成绩确定奖项。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更为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旨在充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旨在以效率为优先,公平为重心,确保按劳分配,优质优酬。考核过程需透明公正,以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效率,激发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任与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教职工的收入应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及实际贡献直接挂钩。
(二)注重一线与重点的原则。
分配政策应向工作一线、优秀人才及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倾斜,以强化激励效果。
(三)保持量入为出、整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的实际财力,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确保教职工收入与学校的发展、教育质量及办学效益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及待退休人员。
绩效工资的兑现时间将以市人社部门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大部分,两者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将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学校实际财力确定,并需报上级部门备案。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将按月进行考核并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0%。主要涵盖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金、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以及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和一次性奖励,均将依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对于超出课时、兼任岗位、加班值班等额外工作情形,将按《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计发补贴。
2、突出贡献奖励。奖励对学校发展有显著贡献的教职工或部门,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学校研究决定。
3、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过考核后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具体考核依据《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及《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奖励的标准将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学校将进行研究决策。
4、政策性奖励。学校在各级评比中荣获荣誉称号时,根据政策予以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教育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发放。
6、班主任津贴。对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给予津贴。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相关补贴,具体执行按照学校现有规定。
8、一次性奖励。除上述项目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放标准及范围的一次性奖励。
五、方案执行
本实施细则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执行。
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配套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3
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安排
(一)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
(三)方案内容:
1、明确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结合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及服务贡献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划分绩效工资的具体比例;
4、加强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宣传与解读,确保教职工充分理解相关政策。
(四)参与人员:全校教职工参与相关方案学习与讨论。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方案的整体策划与组织,确保分配方案的实施过程顺利进行;
(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宣传部门负责方案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全体教职工的知晓率;
(五)各系部要组织教职工进行绩效分配方案的培训,确保全员理解政策内容。
三、实施程序
(一)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二)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讲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细则;
(三)进行绩效考核,汇总各部门的考核结果;
(四)审核考核结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确保每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及时到账;
(六)定期反馈实施效果,持续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1、依据“提升整体、优化结构”的原则,推进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强化岗位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体现绩效激励,增强宏观调控,完善校院两级的分配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公平、公正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酬体系,推动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二、绩效工资结构与标准
2、我校绩效工资主要划分为基础绩效、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三个部分,其中基础绩效与岗位绩效统称为岗位津贴。本次分配改革将构建岗位津贴与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校内分配制度,岗位津贴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将每年新增一定投入,用于提升业绩奖励的总量,并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一)基础绩效
3、基础绩效是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的基本薪酬,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由20xx年归并的各类省级津补贴后更名而来。不同类别、级别岗位的基础绩效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岗位绩效
4、岗位绩效旨在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积极承担更多的日常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日常工作任务,达到本单位对该岗位满工作量要求的薪酬,由原业绩津贴更名而来。
学校将统一制定岗位绩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管理人员按照“职级津贴+职务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专业技术等级、工勤人员根据工勤技能等级相应标准执行。职务津贴由原领导责任津贴更名,以体现在职员制下同一职级不同职务人员的职责和津贴差别。
(三)业绩奖励
5、业绩奖励主要用于表彰在实现岗位任期目标中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以及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其他津补贴
6、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交通误餐补贴、辅导员津贴、博导津贴(未上岗者不发)、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电话补贴等。
7、取消每月200元的博士学位津贴。学校将通过“215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提高新引进博士待遇等方式来提升优秀教师的待遇。
(五)岗位津贴标准制定依据
8、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我校20xx年实施的岗位津贴标准,且参考了省内外其他高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及各类岗位的级差关系。
9、各类岗位津贴的对应关系力求反映不同类别和等级岗位的工作责任及岗位特点,体现贡献大小,适度拉开收入差距,以增强薪酬的激励性,并完善内部公平性。在提高各级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差距调整,适度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增幅。
三、绩效工资核拨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的核拨
10、每年年初,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岗位数量、结构及各类岗位对应标准,核算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额度。年底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际发放的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总量进行年终结算(考虑一年内岗位增减情况)。
11、年终学校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对岗位绩效额度进行浮动,通常情况下考核优秀的单位可以在岗位绩效核拨总量上浮10%,若上年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下浮5~10%,上浮部分由各单位二次分配,下浮部分将从总量中扣回。
(二)业绩奖励的核拨
12、业绩奖励分为学院业绩奖励和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平均业绩奖励两部分。每年年终学校将根据整体事业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确定年度业绩奖励的投入总量。
13、学院业绩奖励总量的核拨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于年终根据各学院当年完成教学任务的总量和质量,以及在学科建设、人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具体的奖励核拨方案,以充分体现校院两级的管理机制,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对重大业绩奖励总额实行上不封顶,鼓励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各学院创收自筹经费可以纳入业绩奖励二次分配,统筹安排。
14、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平均业绩奖励由学校核拨并控制发放总量,人均标准与学校事业发展和支持各学院开放办学、增加创收的综合效益相关,总体上不高于学院业绩奖励的平均水平。设有基本奖和工作业绩奖,基本奖按照同一人均基数核拨,工作业绩奖根据各部门的等级岗位职责及考核情况进行分档次核拨。
四、绩效工资发放与管理
(一)基础绩效的发放
15、基础绩效实行学校统一统筹,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16、基础绩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可根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基础绩效的具体发放比例,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其所聘岗位对应基础绩效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按最高不超过50%发放。各单位扣发的基础绩效将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留用。
17、教职工经批准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90%发放;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绩效全额发放。
(二)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
18、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实行校院两级分配机制,学校制定政策,调控额度,核拨总量,二级单位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至本单位的每位教职工。
19、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的发放主要依据教职工承担岗位责任大小、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水平及综合表现确定,需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各单位将年终一次性核算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后通知计财处打卡发放。
20、学院需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需经过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发放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岗位绩效和业绩奖励发放必须经过集体研究。
21、对学院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学校鼓励学院创收的自筹经费与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及其他各类奖励津补贴制定一体化分配方案,偏向于课程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高水平学术研究、学术团队建设、国际学术合作等主业。
(2)有利于确保学院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3)体现多劳多得的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学院应根据承担的总体任务情况,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岗位制定常规工作任务,并达到满工作量的要求,原则上若达不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扣发岗位绩效。
(4)体现高水平教学导向,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体现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建设,作出卓越贡献。
(6)学院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协调好教师、实验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四支队伍待遇,同时把握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待遇平衡。
(7)学校允许学院将现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等作为档案工资保留,鼓励学院积极探索与团队考核相配套的团队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年薪制、团队薪酬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8)有利于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不同学院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明确激励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不同岗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
22、对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绩效、业绩奖励分配办法的指导性意见。
(1)有利于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日常工作顺畅、高效。
(2)体现责任、能力、水平及业绩导向,向承担重要管理职责、工作能力和水平突出的优秀人才倾斜。
(3)体现服务意识和质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差别,适度考虑资历因素,合理拉开差距。
(4)把握待遇的整体平衡,有利于工作团队的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23、学校及各单位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各类级别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将在今后的岗位聘任中制定,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总体目标,提出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基本要求是该级岗位的最低内涵要求,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是确定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善于利用岗位绩效激发教职工积极承担并确保日常教学、科研等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
(2)教学工作量计算、科研工作量化办法等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及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指导组织修订。
24、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的入职专业技术岗位者,由学校发放管理工作补贴,每年年终根据单位和个人目标考核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补贴金额。
25、在正处缺额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津贴按正处(中层正职)发放;正处级非中层正职的职务津贴按副处(中层副职)标准发放。
26、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由学校统一管理,每月标准按照《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
27、公积金基数标准为各类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及岗位绩效之和,其中基础绩效和岗位绩效均按标准表计算。
28、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内受聘的教职员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参考此办法执行,费用自理。
29、本方案规定的核拨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大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昌大人字[20xx]31号)等相关部分停止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5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据岗位确定薪酬、职责与薪酬相符、按劳分配、优先奖励优秀”的原则,加强岗位责任感,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倾斜于教学及服务一线,促进各类人才的协调发展,提升学校的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有的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充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实现学校的转型发展和提升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强化考核,提升激励机制,完善考核方法,将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联系起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的四所高校,包括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及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可分为四类: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归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是指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之外聘用的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及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管理岗是指承担领导职能或管理任务的岗位,包括校内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及二级学院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日常运营中,负责技能操作、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实施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此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控制线原则,最高可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6:4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工资,依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分配,遵循“依据岗位确定薪酬、职责与薪酬相符、按劳分配、优先奖励优秀”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应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先奖励优秀,重点向关键岗位、高水平人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应广泛征求意见,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及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其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6
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意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适度拉开收入差距。
三、考核范围:
包括在编在岗的全体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重大安全问题(将影响考核结果);
2、工作完成情况(30分);
3、常规教学(30分);
4、教学成果(10分);
5、考勤情况(30分);
合计100分。
五、考核方法及流程:
(一)师德师风与安全问题考核。
1、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2、遵守教学法律法规,依法从教;
3、爱岗敬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认真授课,不随意缺岗;
4、关注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不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6、团结协作,和同事和睦相处,尊重家长,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保持无投诉记录;
7、树立模范形象,衣着得体,禁止粗俗语言,保持良好师德;
8、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9、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临时性任务;
10、不乱定复习资料或乱收费。
通过全体教职工对参与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若超过一半评定为不合格者,将不具备绩效奖励资格。
(二)工作量考核(30分)
1、按人均工作量进行考核,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优秀20分,良好15分,一般10分,差5分)。
2、班主任(重点考核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班级管理等,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考核)与学校领导(重点考核履职情况与学校管理参与情况等,亦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考核)各占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超工作量(包括杂项事务)考核(超课一节加0.5分,少课一节扣0.5分,杂务一天1分)。
(三)常规教学考核(30分)
1、备课:提前一周提交教案(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不按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
2、上课:由师生综合评价决定(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
3、作业批改:(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不按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
4、按要求参加教研与学术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因病缺席每次扣0.5分;事假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四)教学业绩考核(10分)
在全校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教师,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五)考勤考核(3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依据学校考勤记录。
1、法定假期不扣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事假一节扣0.2分;
4、病假每节扣0.1分;
5、旷工每节扣0.5分;
请假需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费用结算单,未请假视为旷工处理。以上五项扣分累计为30分封顶。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7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的指导思想
本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应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建立一个兼具公平性与激励性的分配制度,推动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以岗位职责和工作成绩为依据的激励机制。设置重点岗位的专项津贴,力求让优秀人才和青年英才更快地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
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责任、权利与利益的统一,逐步落实校、院(部、所、室、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系,实施学校的宏观科学管理,学院自主分配,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动态分配机制。
2.绩效工资的设计应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增强工作效率,强化职工的责任心与事业心,同时要鼓励优秀人才的成长,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利益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教学科研人员与管理及教学辅助人员的权益,尤其要向在教学科研一线辛勤付出的教师倾斜,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更多的支持。
4.工资绩效实施由校、院两级共同管理。各学院须依据学校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自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学校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校绩效工资由基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部分组成。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是依据国家人事相关政策,按照个人的岗位、工作年限及基本任务所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个部分。基础绩效是基于员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而发放的工资,奖励绩效则依据员工在完成岗位职责及突出贡献方面而给予的奖励。绩效工资的基数由学校根据财政状况进行核定。
四、其他
1、本方案包含《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1)、《学校管理及教辅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附件2)、《学校绩效奖励管理办法》(附件3)三个文件。
2、本修订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8
一、活动主题
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活动小组机构组成及职责:
组长:李明轩
小组成员单位: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各学院、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
职责:负责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监督、评估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三、主要活动内容及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筹备会议:
筹备会议定于10月5日在校本部会议室召开,活动小组成员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详细讨论方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
2、宣传与培训(10月10日前完成)
(1)制作宣传资料。在各教学楼及办公区张贴绩效工资方案的通知和说明(人事处负责);
(2)举办培训讲座。组织针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培训,时间定于10月8日下午(教务处负责);
(3)设置咨询台。在校内设立咨询台,解答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各类问题(工会负责)。
3、方案实施反馈会(10月15日下午3点在多功能厅)
(1)会场布置(包括会标、音响、座椅安排等)(工会、后勤管理处负责)
(2)会议议程及准备工作
①领导致辞(校领导)并解读方案(人事处负责);
②教师代表发言,分享实施效果与建议(各学院负责);
③收集反馈意见,进行讨论(人事处负责);
④总结与展望(校领导);
⑤参会人员:校领导、各院系负责人、教职工代表。
4、各学院实施情况检查(10月1日——10月30日)(人事处负责)
(1)定期下发实施情况调查问卷,收集各学院对绩效工资实施的反馈;
(2)组织专项检查,了解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
(3)召开回顾会议,总结经验与不足。
5、对实施绩效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人事处负责)
6、向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发送方案实施进展及激励信息的短信(人事处、工会负责)。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在上级部门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度内,着重实施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科学规划,建立与我校情况相符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执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的工作量、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全面协调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的全过程应当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学校的安定、和谐环境。
三、领导机构
本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工会代表以及其它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工作量、管理职责及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和解读等工作,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与公正。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依据现行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每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分为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及业绩奖励三个部分。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日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课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如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组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工作迟到或早退(包括在校但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对当天该岗位的所有责任负责(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以上扣款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够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担任实职的中心校校级领导每周授课时数不得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不得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授课时数不得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视作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授课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园园长每周授课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授课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班级规模及具体情况作出补偿或扣款规定,但每月的补偿或扣款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
(4)跨年段(教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教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有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班主任及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补贴80元。
3、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完小校长每人每月补贴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补贴40元。
5、同时担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总补贴不得超过12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评估,评定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置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如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根据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班级的名次之和除以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市级、福州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未获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的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论文获奖的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选文明班级,文明班级数量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奖励40元。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0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制定《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获得一致通过,方案自即日起予以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理念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内部的薪酬分配机制,以绩效工资制度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收入分配体系,充分利用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稳健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实施对象:在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发放时间: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每年12月末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组成项目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与分配原则
考核工作原则上按月进行,业绩考核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统筹兼顾,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二)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 实施对象。
包括在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
2. 主要构成。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明确。
(1)管理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根据班级人数分级,xx人以下每月xx元,xx至xx人每月xx元,xx人以上每月xx元,班主任津贴由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平均分配,体现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
其他管理岗位的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人员的津贴由学校制定相应的考核分配细则。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的考核包括正常出勤(每月xx元)、超出工作量(超课时、超员)及所承担的其他职责等。
a. 教师需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并享受超员津贴。班级人数超出基数时,按照超出人数计算津贴,每超xx人加xx元。(大班基数xx人、中班基数xx人、小班基数xx人)
b. 学校安排的加班(xx小时以上为半天),每半天加xx元。
c. 代课每半天加xx元,可累加计算。
d. 在寒暑假、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每天xx元(以学校安排的加班为准)。
注:加班津贴每月封顶xx元。
(3)业绩奖励津贴(xx元)
a. 工作考核:业绩奖励津贴每月xx元。(每增加事假半天,工作业绩扣xx元。)
师德表现每月xx元。
安全责任每月xx元(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班主任与学校各承担一半)。
b. 各项奖励(由学校认可):
1. 获奖先进;
2. 特定的组织活动;
3. 个人比赛、指导获奖(第1至第3项目依照学校奖惩方案执行);
4. 科研成果奖(园级单项xx元、学区级xx元;市级xx元;省级xx元;国家级xx元)。
说明:若上级部门已发放相关奖金,学校将不重复发放。
(三)其他具体事项。
A. 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规定。
1. 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受市级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未规定处分期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学区警告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 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
(1)长期事病假不发放绩效工资。
(2)当月事病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则当月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不参与学年绩效工资分配。
(3)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学年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 对迟到、早退、不参与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办法,相应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违反师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C. 以下奖惩将纳入年度考核及评优依据,但不作为绩效工资的奖励依据。(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等,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
(四)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xx章,教职工如有以下情形将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受到行政处分或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 体罚学生,经过教育不改正的。
3. 品行不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组员:xx。
(二)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三)在运行考核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具体分工如下:
由xx负责教师的师德与业绩考核;由xx负责教师出勤的考核;由xx负责安全绩效的汇总。
(四)考核的全过程将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与询问。考核结果公布后,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对反映的意见要及时核实,若确有考核分值错误,必须重新确认考核分值。若考核分值偏低,需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告知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与申诉,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方案由“xx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1
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强化教师团队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规范学校的管理体系,保障和提升教职员工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依据县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为依照国家规定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职在编教师。
第二条 考核分配原则
2.1 不劳无获、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3 简明务实、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经教师大会通过,学校选举以下人员担任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肖绍桂
成员:向卫华、冯琼花、向建求(教师代表)、胡暾阳(教师代表)
第四条 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4.1 分配权重
4.1.1 绩效总额的分配权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绩效浮动标准执行。
4.1.2 绩效考核分项目分配权重:
1、月岗位目标年度平均分占50%;
2、师德师风得分占15%;
3、教学质量得分占10%;
4、工作量得分占20%;
5、人防安全得分占5%;
4.2 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分 = 月岗位目标年平均分 × 50% + 师德师风得分 × 15% + 年度教学质量分 + 年度工作量得分 + 课堂教学评价得分(两期平均) × 10%
4.3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所得金额 = 绩效工资总额 ÷ 全校考核人员总得分 × 被考核者所得分值(例如,若学校全年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00元,全校考核总分为1800分,张三得90分,则张三应得绩效工资 = 100000 ÷ 1800 × 90 = 5000元)。
4.4 对于当年在编但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且得到学校同意未在岗的教师,按人均绩效工资计算(人均绩效工资为学校核算得到的全镇人均绩效工资,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类人员有明文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月岗位目标考核
5.1 岗位目标分计算
5.1.1 教师岗位目标年平均分 = 各月岗位目标总分 ÷ 考核月数
5.1.2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岗位目标年平均分 = 教师岗位年平均分 × 65% + 班主任岗位年平均分 × 35%。
5.1.3 按教师个人岗位目标年平均分的50%计入绩效考核岗位目标得分。
5.2 月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5.2.1 常规教学(50分)
1、备课(10分):及时认真撰写教学计划、教案,不得沿用旧教案。每缺一个计划扣2分,每缺一节课扣1分。
2、作业(5分):及时批改作业,细致认真。每遗漏一次作业扣1分,缺改一次扣0.5分,作业批改过于简单扣0.5分。
3、检测(5分):每月进行一次学科检测,缺考扣5分,未批改扣2分。
4、上课(5分):按课表正常上课,迟到、中退、早退扣分,每缺一节课扣5分。
5、送检(5分):课前教案送检,缺检一次扣0.5分。
6、教研(5分):每期不少于一次的公开课,缺少扣2分;教研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否则每次扣2分;每学期撰写教学论文一篇,未写扣2分;每月教学反思不少于4篇,每缺一篇扣2分。
7、课堂效果(5分):课堂有效检测达标率50%以下,每节扣2分。
8、学生评价(5分):每月测评一次,满意率80%满分,满意率70%扣2分,60%以下扣5分。
9、听课(5分):每周至少听一节课,全期听课不少于15节,缺少扣分。
10、奖励:参加中心校及以上赛课加1分,获奖者按名次加分。
5.2.2 出勤和履职(20分)
1、日常工作出勤(10分):旷工1天扣10分,事假每次扣3分,迟到扣0.5分,早退、中退扣1分,缺签扣0.5分。
2、集会活动出勤(3分):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扣0.5分。
3、交送材料(2分):按时完成并送交材料,未及时每次扣1分,未完成扣2分。
4、值周检查(2分):未检查扣分,未及时登记扣分。
5、考务工作(3分):缺监考一次扣3分,缺改卷一次扣3分,监考不规范扣分。
5.2.3 教师行为习惯(15分)
1、上课常规(5分):不带教案进教室,每次扣1分。
2、教态语言(3分):文明用语,违反者扣分。
3、卫生习惯(4分):办公室或宿舍整洁,每次不符扣1分。
4、穿着形象(3分):不符合教师形象者扣分。
5.2.4 学习培训(5分):
1、学习考勤(3分):未参加培训扣分,迟到早退扣分。
2、学习效果(2分):未交心得扣分,培训不及格扣分。
5.2.5 晨读、晨诵、午读管理(10分)
1、晨读守班(2分):未守班者扣分。
2、晨诵开展(2分):未开展扣分。
3、午读指导(3分):未指导扣分。
4、阅读常规(3分):未及时批阅扣分。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100分)
6.1 师德师风考核得分计算
6.1.1 教师师德师风年平均分 = 各月师德师风总分 ÷ 考核月数
6.1.2 按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年平均分的15%计入绩效考核。
6.2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6.2.1 政治思想(20分):违反教育方针扣分。
6.2.2 职业道德(20分):变相体罚、搞有偿家教等行为扣分。
6.2.3 为人师表(10分):不文明行为扣分。
6.2.4 爱岗敬业(1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等行为扣分。
6.2.5 遵纪守法(10分):因违法受到处分扣分。
6.2.6 作风操守(10分):工作日内赌博等行为扣分。
6.2.7 财经纪律(10分):公款拖欠或不当行为扣分。
6.2.8 安全责任(10分):出现安全事故扣分。
第七条 教学质量考核(15分)
7.1 教师教学质量得分为任教科目教学质量检测得分的平均分。
7.2 以期末检测为依据,排名1—8的依次得分。
7.3 任教其他科目的教师的得分取主科教师教学质量得分平均。
7.4 兼任双主科教师取两科质量得分平均。
7.5 任教同科分别获得片区前几名的按名次计算得分。
第八条 工作量(10分)
8.1 工作量得分计算:个人工作量 ÷ 平均课时量 × 10。
8.2 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依年限逐年照顾课时。
8.3 工作量系数标准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进行计算。
第九条 安全绩效考核
(学校另行制定安全考核细则,并发放安全绩效奖。若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
以上考核方案适用于20xx年度,如有考核空白项目,由校务会研究,报考核小组讨论并提交教师会通过相关考核结果。
学校工资绩效分配方案 篇12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并有助于维护教职员工队伍稳定的原则。
2、坚持不劳无获、多劳多得、定岗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的整个流程,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度拉大绩效差距,优先向在一线工作量较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和骨干教师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当年在职的全体教职员工。
实施时间:自20xx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师绩效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学业绩50分。
2、非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考勤、评议及工作效果和工作量等。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财政年度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即教职员工绩效工资的30%部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高考科目教师按年级汇总,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年级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年级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2、非高考科目教师按非高考科目组汇总,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教师总得分×教师个人得分;
3、非教学人员按非教学组汇总,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非教学人员总得分×非教学人员个人得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每学期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理,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
2、计分方法
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教学业绩得分。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总分=职业道德得分+考勤得分+评议得分+工作业绩得分。
3、教学人员的考勤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考程、考绩和考量由教务处、教研处及各年级组共同负责;非教学人员的各考核项目由校务办、总务处和教务处负责。各部门需每月公示考核结果,并把定稿后的纸质稿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务办汇总。
七、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考勤(10分)
每位教师需服从领导安排,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出满勤得1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将扣减考核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正课旷课每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节扣0.5分,早晚自习旷课每节扣0.5分、早退每节扣0.2分,迟到每节扣0.2分。
2、教职工大会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所有教师必须完成学校组织的各项考务工作,认真监考、阅卷、评分和录分,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扣减考核分:
(1)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2)监考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场内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
(3)收卷过程中试卷遗失或阅卷舞弊的,每次扣1分。
(4)监考时行为不当,例如看书、看报、带小孩、玩手机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参加教研、备课组活动,经教研处认定,每缺席1次扣1分。
5、病假(不含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3天以下不扣考核分,3天(含3天)以上每天扣考核分0.5分。
6、事假(不含婚、丧、产假)每学期事假1-5节每节扣0.2分,6-10节每节扣0.5分,10节以上部分每节扣1分。
7、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按规定必须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请假扣0.2分;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任课教师听课,否则,上课教师扣0.5分。
8、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二)工作量(20分)
1、教师月标准基本工作量=全校周正常正课总节数(总班级×周课时)×4/全校专任教师数。
2、教师个人月工作量=教师正常周课时数×4。
3、计分方法
(1)教师工作量达标的记20分,超出或少于标准的每1课时加(减)0.2分,包括教师事假请假缺课的课时数也相应核减,此项得分不封顶、不保底。
(2)教师学期工作量得分=工作量月得分总和/学期月数的总和。
(三)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10分、能5分、学生评教5分。
1、 教学常规(10分)
依据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中的相关得分。
2.能(5分)
(1)未按时上交材料每次扣0.5分,已交但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2分。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平时检查中发现一次扣1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声誉受损的,经校长办公会议认定扣3分。
(3)每学期按学校要求完成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传资源审核通过数2篇和下载5篇论文的工作任务,每少一篇扣0.2分,已上传但未审核的,每篇扣0.1分。
(4)严禁不备课上课,教案跟不上课堂的,少一课时扣0.5分。
3、学生评教(5分)
依据我校《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的相关得分。
(四)教学业绩(50分)
由年级组负责考核。教师此项得分依据《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非高考科目教师考核方案》等进行评定,按年级、组别第一名折合为满分50分,其余教师得分为K×年级、组别教师个人得分,K =50/年级、组别最高得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一)德(10分)——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提供数据,考评小组进行认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有临时任务(本职工作)拒不完成的一次扣3分。
2.工作不认真、马虎了事,不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一次扣3分。
3.破坏学校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4.在同事间破坏团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一次扣2分。
5.故意破坏学校财产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5分。
6.教职员工乱停放车辆,一次扣0.1分。
(二)勤(基础分50分)——由校务办、总务处负责
每位职工需服从领导安排,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出满勤得50分,若出现下列情况则要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1.教职工大会及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病假(不含大病,住院病假):全学期累计病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不扣分,6天(含6天)以上部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扣0.2分。
3.事假(不含婚、丧、产假,女职工人流和直系亲属大病的护理假;教职工新居乔迁喜庆及送子女上大学的请假;教职工参加函授或对口专业培训、考试和职称培训的请假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公假):每学期事假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以下每天扣0.2分;6-8天部分每天扣0.4分;9天以上部分每天扣1分。
4.非教学人员上下班执行签到或打卡,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考勤方面扣分的部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减半扣分。
6、中途考勤查岗,发现不在岗的,经过核实脱岗一次扣1分,该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提供,交由校务办统计。
(三)评(20分)——由校务办和教务处组织
依据我校《非教学人员考核方案》的相关得分。
(四)绩(20分)——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
1、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10分,工作能力5分,工作成绩5分。
(1)由综合评定小组在每学期中期根据各岗位的工作强度进行定岗定量评定,分为10、9、8、7、6五档,并及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位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
(2)采用组内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非教学人员组内互评分占40%,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分占60%,为确保公平,所评分不得低于6分,低于6分则视为无效。
(3)计分方法:非教学人员绩得分=工作量评定分+组内互评分×40%+综合评定小组评议分×60%。
(4)组织实施:业绩考核综合评定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及有直管处室(校务办、综治办、电教处、教研处等)的正职组成。各项评议在每学期末由校务办和教务处负责。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县委组织部明确的退居二线的校领导除外);
(2)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的,扣发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3)因病无法正常工作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根据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请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考核分,超过3天至7天的,按规定扣考核分发放绩效工资。超过7天至15天的,从第8天起每天扣考核分并从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中按每日20元扣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停发学期绩效工资;
(4)因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期内受到全县通报批评的,其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该学期内不得超过本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按不超过本人50%绩效工资发放;
(5)教职工婚丧假、产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时间内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对待;
(6)身患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住院治疗的,治疗期间绩效工资财政下拨部分全额发放,住院结束后继续请假休息的,发放绩效工资的70%;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时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财政下拨到个人部分全额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派出学习,进行长期培训的人员;
(2)教职工寒暑假期间,寒假按一个月计算,暑假按两个月计算;
(3)退居二线人员。
4、正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全校教师前10名的平均数发放,副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所在年级、考核类别据实考核,若低于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则按全校教师前15名的平均数发放。
5、该考核结果仅为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与监督
1、为有效推进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崔年红;副组长:刘炎基、曾宪环;成员包括其他校领导、各处室正职以及若干教职工代表。
2.根据教育局的指导意见,制定考评方案,考评方案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方案存在明显漏洞或不公之处,修正案仍需经过上述程序通过。
3.考核全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质询。考核分数公布后,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有异议的情况及时核实,考核错误的进行重新审定,分值调整的,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士,并告知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4、本实施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在实施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如遇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将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相关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5、若原定各类考核方案与本方案相冲突的,则需作相应修改。
6、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会昌中学校长办公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