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调研分析报告(实用15篇)

782个月前

本报告通过对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调研,揭示了保险扩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县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意识仍显不足,部分企业未能按规定参保或存在欠缴现象。企业流动性大和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参保意识加剧了参保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强化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五险同征”,并加强监管与稽核,确保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与覆盖面扩展,为今后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保险的调研报告

保险的调研报告 1篇

在我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保险监管机构围绕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成功缓解了若干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医疗体系改革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亟待解决。近日,我市针对保险基金分配对医疗机构接收患者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调研,我市未发现保险基金分配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预期出现明显差距,导致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理由拒绝接收患者的现象。但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购买材料的情况,且这一问题不容忽视。

例如:某位退休干部在住院期间,被要求在医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的特殊材料。经过相关调查,确认该患者在住院期间确实被要求在院外自费购买原本应由医保支付的材料,涉及费用6394元。对此,相关医保机构已要求医院停止这一违规行为,并要求医院对患者进行退款,并对医院实施相应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的付费改革工作自20xx年起逐步推进,目前已建立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化医保支付体系。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医疗机构内部对分配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医务人员错误地将“平均数”理解为“个案限额”,进而导致参保患者酿成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现象。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医保机构已采取多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实施“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制定指标时需结合基金征收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并在其认可后纳入服务协议,以确保协议的可操作性。

2、为防止医疗机构拒收或推诿患者,以及降低服务标准,医保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住院期间患者在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针对疾病发生的高度不确定性,我市建立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依据清算结果,对超出次均统筹支付金额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将承担一定比例的超标费用,确保医院的可持续运营。

 四、意见建议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尤其是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督导,对不当行为实施相应惩处并通报。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强化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以便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保险的调研报告 2篇

一、现状

市的保险调查工作始于1998年3月。截止20xx年底,全市参与保险调查的单位共有210个,其中:政府机关40个,事业单位170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60个),现有参与调查人员2100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00人),退休人员380人,供养遗属15人。在职参与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收保险费4500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养老金2500万元,历年累计结余保险基金20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方面与省局及其他市的做法不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整合目标尚未实现,尤其是“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的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经办机构尚未按公务员方式进行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在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和导向机制方面缺乏有效保障,管理基础相对薄弱,手段更新不足。

(三)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法规,工作状态偏向被动,与发展需求相距甚远。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缺陷,尤其是养老金计发标准的不合理性,如缴费满15年后,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仅提高1%,导致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金水平差距加大,今年按此规定计发的退休待遇已超出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推动管理机制创新,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主要依赖单位,表现为通过单位来管理“单位人”;而在市场经济下,应当转向管理“社会人”,实行更为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以降低参保单位的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若不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将面临体制性障碍,难以提升服务质量。建议按照“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合理分配、制约与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建立“服务、管理、监督”的三级管理模式,将原有的纵向分工管理体制转变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应运用计算机技术规范业务管理,建立控制、反馈、导向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负责监督经办人员的操作及社保基金的流动;二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一线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行业务的网上运行和公开的办事制度;三是导向机制,通过高质量的数据库和内部网络,及时有效地引导工作计划和管理规范。

(三)针对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依赖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8]12号)。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建议政府对此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应尽快落实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同时注重人才队伍和素质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保险的调研报告 3篇

为推动我市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联合市人社局、卫生局,对我市保险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走访了达川区、XX县、XX县、经开区等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保险基本情况

我市在“全面覆盖、加强征收、强化清欠、严格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已经建立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民生保障。

(一) 养老保险情况。截止20xx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9万人,基金总收入为51.48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转移和当期征缴),发放养老金46.24亿元,人均月养老金1460元,当期结余5.24亿元,累计结余28.43亿元。去年,清偿142家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欠缴养老保险费3.31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覆盖252.3万人,参保缴费人数为145万人,参保率达87.6%;当年基金总收入为8.79亿元,发放养老金6.01亿元,人均月养老金58元,当期结余2.78亿元,累计结余8.13亿元。

(二) 医疗保险情况。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人数为104.5万人,参保率达到98%,其中职工参保37.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67.1万人。基金总收入为9.84亿元,医疗支出为10.15亿元,当期赤字0.31亿元,累计结余达到10.9亿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为8.96亿元,主要来自个人账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覆盖524万人,参保率为95%;自20xx年以来共筹集基金30.5亿元,20xx年补偿919万人次,补偿总金额18.98亿元,累计结余为2.2794亿元。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基金收支缺口问题严重。20xx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征缴收入为37.96亿元,支付养老金46.24亿元,面临7.24亿元的支出缺口。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停产或待改制,欠费情况严重,据估算,全市年均欠缴社会保险费高达1亿元。二是参保人员与退休人员供养比失衡,20xx年的供养比为1.15: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养老金逐年上调,加大了基金的支付压力,20xx年养老金支付多出4.5亿元。四是部分企业不主动为职工投保,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的资金不到位,导致无法及时参保。以经开区为例,财政困难导致无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待遇,对此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

(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一是覆盖面虽广,但参保缴费不足,断保现象普遍,主要原因包括保障水平低、待遇调整机制缺失、积累期长等。二是财政支持不足,缺乏对基层协办员的工作经费保障。三是经办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服务质量。

(三)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欠缴问题突出。二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滞后,影响正常缴费和报账。三是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管理不规范,导致群众对医保服务的不满。四是医疗监管工作薄弱,医生用药自由度高,推进医疗支付改革进展缓慢。

(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一是新农合基金支付压力较大,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影响了基层医疗服务的质量。二是过度医疗现象严重,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检查与用药行为。三是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对新农合的运行实施有效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一) 加强征缴扩面,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征缴力度,鼓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与保险,落实奖励机制。二是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必要时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三是保障必需的经费,建立常态化的资金拨付机制。四是增加乡镇工作人员编制,落实相应的服务标准。

(二) 堵塞社保漏洞,保障特殊群体的待遇。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确保其及时参保。二是对欠费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改制破产企业的保险费用处理得当。

(三) 创新措施,解决医疗保险的突出问题。一是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确保费用支付的规范化。二是建立合理的缴费基数预收机制,简化群众就医和报账流程。三是加强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四) 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加强医保的监管。一是推进医保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统一结算。二是健全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三是加快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的整合步伐,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强化医保基金的监管,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

保险的调研报告 4篇

最近发布的《保险调研报告》于5月10日正式推出,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推动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并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型保险产品,简化投保和理赔流程,使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保险服务”。还强调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保险的市场调研技术,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保险调查中,以了解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客户的真实反馈,从而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质量”。

报告中指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全面的市场调研,尤其是在当前保险产品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保险调查不仅是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更是对消费者需求的精准定位。通过深入的调研,可以发现消费者在保险上存在的困惑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另一方面,保险调查可以帮助识别当前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比如,尽管市场上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反映保险条款复杂、理赔流程繁琐,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投保积极性。保险公司亟需通过调研来改进产品设计,降低投保门槛,提升服务效率,以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对于保险调查的意义,报告中提到:保险调查是保险公司市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市场趋势的科学分析,保险公司能够制定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借助保险调查,保险公司可以及时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意向,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营销精准度。保险调查还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他们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国外,保险调查已发展成熟,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已经实现了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的能力。相较之下,我国在保险市场调研方面仍显得相对滞后。许多保险公司缺乏系统的市场调查机制与专业的人才储备,导致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我国亟待加强保险市场的调研力度,以推动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开展有效的保险调查需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数据收集阶段,保险公司应保持客观中立,避免因自身利益影响调研结果。在数据分析时,要注重对不同人群的细分,深入挖掘各类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真实需求,力求做到有的放矢。

保险调查对提升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优化产品结构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家庭对保险需求的增加,深入开展保险市场的调研,将为保险行业的繁荣发展开辟新的机遇。

保险的调研报告 5篇

办事处位于沿河地区,覆盖总面积125.5平方公里,管辖8个村,24个自然屯,32个农业合作社。目前在册农户数量为3200户,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达2900户,人口总数为10234人,农业人口为9500人,随着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外出务工,目前实际农业人口为8600人。全办事处的耕地面积为60000亩,其中旱地占25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1.67%。该地区气候以干旱为主,年均气温8摄氏度,最高气温可达38摄氏度,年降水量平均为500毫米,霜冻期约为130天,昼夜温差明显。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红薯、花生及各种豆类。由于地理环境、地形特征及气候条件,农业生产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威胁,其中干旱现象尤为显著。在“十年九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农民及农业生产受到的损失,发展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保险不仅能够分散风险,还能为农民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迅速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20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45678亩,保额达到96000元。其中,旱地小麦投保农户为1500户,投保面积29000亩,保额58000元;水浇地玉米投保农户为300户,投保面积6000亩,保额12000元;红薯投保农户为450户,投保面积7500亩,保额9600元;花生投保农户为350户,投保面积4000亩,保额6400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6%。20xx年,保险公司进行了两次农户理赔,首次理赔总面积为500亩,占总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25000元,占保额的26.04%;第二次理赔金额为40000元,两次总赔付金额为65000元,占保额的67.71%。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96000元保金转至20xx年,确保农户继续参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规定将农户前一年的保费转至下一年,导致部分农户产生不满情绪,剥夺了他们自主投保的选择权。

2、目前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提供相关服务,缺乏竞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

3、农业保险的理赔流程不够透明,诸如:灾年农业成效如何界定,理赔标准是什么等,参保农户对此存在很多疑问,导致农民的不满情绪。

4、保险公司处理理赔的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并不相适应。

5、理赔金额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理赔标准执行,不能随意分配。这样会严重破坏公平原则,损害保险部门的公众形象,影响该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农业作为高风险产业,自然灾害常常会给农业、农村及农民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个体农民抗灾能力有限,过去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来解决问题。农业保险是化解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应当加大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引导力度,以改善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2、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靠市场机制配置的效果不理想,这就需要政府履行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除了对农户的保费进行补贴,还应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支持,并在税收、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3、实行低保额原则。由于农业因灾损失频繁,理赔范围过于广泛的完全补偿不切实际,农民可能难以承受高保费。推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既帮助农民抵御风险,又符合他们的承受能力,能有效减轻地方财政的经济压力。

4、强化竞争意识。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应鼓励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业务,形成竞争格局,给农民更多选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5、提高保险程序透明度。确保农民在投保后了解理赔标准、理赔流程及理赔时限等信息,以增强其参保积极性。

6、扩大保障范围。根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逐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风险保障范围,使农业保险更具可持续性和政策性,并助力地方农业的发展。

保险的调研报告 6篇

一、保险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背景。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方面。如同许多经济体,保险行业在我国的相关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特征。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保险调查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市场潜力,以及保险产品的适应性,这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政策和产品设计至关重要。

保险市场的潜力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需求日渐上升;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深入的市场调查来挖掘消费者潜在的保险需求,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保险调查开展情况。保险行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升级。通过对市场的深入调研,保险公司能够掌握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与需求,从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例如,针对部分群体的特定需求,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有效提升了保险的普及率。

一些保险公司还开展了针对农村地区的保险调查,力求了解农民的保险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通过开展保险教育与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增强了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了农村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二、保险调查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保险调查的开展,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调查数据的积累与分析,保险公司能够深入了解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产品策略和市场定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调查所产生的市场反馈,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从而促进保险的购买意愿。

(一)提升市场产品的针对性。保险调查能够为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丰富的市场数据,帮助保险公司了解目标客户的特征、需求及偏好,进而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保险产品。例如,在城市中,针对年轻人的健康险、出境游险等产品日渐受到欢迎,而在农村地区,农户更为关注农业险、意外险等产品的适用性和保障内容,这些都需通过调查的数据分析来调整。

(二)增强保险行业的透明度。保险调查结果的公开与共享,能够提升保险市场的透明度,使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为明晰,进而提升市场的公平性。保险公司在获取消费者反馈后,应及时做出积极回应,调整服务和产品,提升整体服务质量。这对于增强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促进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三)助推保险行业的科技创新。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保险调查的方式与手段也在不断演变,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市场调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保险公司可以快速掌握市场趋势,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从而在科技创新方面把握竞争主动权。

保险的调研报告 7篇

保险调查是社会保障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保险调查机制持续完善,调查人数逐年增加,调查效率逐步提高,有效降低了公众的保险风险,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一、我国保险调查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统一标准,调查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国家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我国保险调查的覆盖范围得到了显著扩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调查机构已增加至200家,调查人员数量达5000多人;

涉及调查的保险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险等多个领域,调查主体涵盖各类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以及广大消费者。重点加强对重大保险事故的调查和研究,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今,我国保险行业按风险程度分为5个级别,实施差异化的保费策略,分别为0.1%、0.2%、0.4%、0.6%、0.8%。仅在20xx年,全行业共开展保险调查工作5000次,收集数据反映保险情况的相关报告达300份;

20xx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针对企业经营困难,行业内减免了部分调查费用,有效减轻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二)规范流程,调查效率不断提升

保险调查是保险索赔的重要基础。《保险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保险调查权限下放至各地,我单位开始承担本地区的保险调查工作。目前,我国保险基金已实现全国统筹,统一调查和审核程序、业务规范及文书格式等。我单位严格遵循国务院《保险法》及相关法规,认真受理和办理保险调查案件,要求投保单位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保险索赔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们将依法严格执行调查流程,坚决防止违规行为。自20xx年1月至今,我单位共开展调查工作1000次,处理保险索赔案件800件(成功索赔750件,拒赔50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投保人因事故或疾病申请保险时,享有多项保障待遇。国家级统筹后,统一了待遇发放和调整政策,保障水平逐步上升。保险待遇普遍以地区投保人平均收入为基准计算,统一调整办法,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发放。

针对保险索赔的申请,各类费用的报销标准也进行了细化,比如住院费用的补助、交通及食宿费的报销等,均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赔付,进一步增强了投保人的获得感。

二、我国保险调查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调查参与度需进一步增强

我国的保险调查参与率虽然逐渐上升,但因区域经济差异,部分地区的参与热情仍显不足,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缺少法律意识,往往不主动参加保险调查。这导致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存在逃避责任的现象,进而影响整体保险调查的积极性。特别是在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岗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致使保险事故的发生率上升。

(二)调查取证工作有待加强

保险调查的进行往往需要双方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尽管许多投保单位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但部分未投保的单位则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合作,致使查证工作面临困难。投保人在申请索赔时,若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调查部门的工作将受到极大影响。

(三)保险调查与事故预防的衔接需加强

事故预防是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保险调查与事故预防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强化事故预防工作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保险赔偿支出及社会负担。然而,现实中我们往往过于注重保险事故的处理,而忽视了预防措施的落实,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导致事故频发。

三、我国保险调查工作的对策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的保险调查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在法制、规范化的框架内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增强参与意识

利用媒体、网络和各类宣传资料,积极宣传《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重提升企业和个体户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参与保险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保险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合作,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为确保保险调查的有效开展,各相关单位需强化协作,共同推进事故预防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帮助企业识别风险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三)强化执法,维护投保人权益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参与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签订保险合同,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调查向更高水平发展。

保险的调研报告 8篇

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保险行业也随之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然而,调查显示,县域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广大居民的权益,值得我们关注。

一、问题分析

(一)外部监管力度不足,市场发展受到制约。当前,保险监管机构主要设立在省一级,市县两级的分支机构尚未普遍建立。从近几年保险行业的发展态势来看,市县市场由于业务潜力大,逐渐成为各大保险公司争抢的主要领域。但随着市县机构数量的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对监管力度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行的监管体系和力量无法有效跟上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基层市场问题的了解和解决存在滞后。

(二)同业竞争加剧,潜在问题亟待重视。适度竞争能够推动保险业的进步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但过度竞争却可能导致市场不稳定。一方面,保险公司之间仅追求短期业绩,造成市场人员频繁流动,尤其是资深管理者和客户资源丰富的业务经理,均成为各公司争夺的焦点,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部分公司借助权力寻求垄断,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利用高额手续费进行变相商业贿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保险代理人持证率偏低。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需通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合法从业。但调查发现,有的保险公司持证率竟低于80%,与监管规定差距较大。持证率偏低不仅影响服务质量,还可能对公司的社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产品宣传存在误导。在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中,大部分条款较为专业,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知识的了解普遍不足,往往依赖保险代理人的讲解来做出购买决策。一些代理人为追求个人利益,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并对限制性条款隐瞒不报,导致客户在投保时做出非理性的选择,增加了后续理赔纠纷的风险。

(五)潜在的洗钱行为。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取保单,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例如劝说公司利用小金库办理团体保险,将非法资金通过购买保险转变为合法资金。

(六)农业保险的发展依然缓慢。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影响农民生计及农村经济。虽然近年来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有所增长,但整体覆盖率和保费收入仍然偏低,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增强监管效能。应对保险监管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建立健全市场行为的规范标准,加强省市两级的监管力量。建议设立市县级保险监管机构,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清理不合规的基层保险机构,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要从制度入手,提升代理人队伍的形象,严把资格审查关,杜绝无证经营的现象。建立统一的信用记录档案库,加强失信行为的惩戒,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增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联合各保险公司,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通过真实案例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

(四)合理规划机构入市数量,防止竞争过度。为避免市场机构过度膨胀导致的竞争问题,监管部门应科学测算行业机构的准入数量,确保在保障适度竞争的基础上,为市场留出合理的发展空间。

(五)拓展保险产品的多样性,避免同质竞争。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寻求新的服务领域与客户群体,满足不同客户的保险需求,减少因同质化竞争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六)增强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保险公司应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设立监督检查机制,降低业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七)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序开展,提升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强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保险的调研报告 9篇

目前,保险调查的整体情况要好于实际的保险支出状况。然而,当前保险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主要集中在保险赔付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的理赔流程,增强监管力度,20年8月,区保险局组成了保险理赔专项检查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保险索赔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执行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调研。检查发现,办理机构在对保险索赔的审核、赔付的暂停及基金支付的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具体问题,部分企业在投保、缴纳保险费方面依然抱有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就保险基金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险理赔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申请赔付的人员,特别是享受赔付时间超过15个月的对象,共确定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在301名被检查者中,7人是在领取赔付期间以单位名义参与了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未参加相关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与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则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对应的企业均未为其参保。从统计情况来看,这类灵活就业人员在检查中占比约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在求职愿望方面,约71%的人表示有求职意愿,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但由于对职位和待遇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仍处于失业状态;约23%的人虽有求职需求,但对工作并没有强烈的渴望,处于可工作与不工作的边缘;约6%的人则表示不愿工作,也没有明确的求职意向。检查中,这些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领取保险赔付并非他们的初衷,更多的人表示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员工对参与保险的意识较之前已有显著改善。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导致保险索赔难以实现。根据现行《保险条例》,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若清偿全部欠款,则失业人员自清偿次月起可享受保险赔付。但实际上,许多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其企业仍有欠费,导致部分员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办理赔付。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当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多种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失业人员超期申请赔付。一些参保单位如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申请索赔所需材料准备不足,导致失业人员反复奔波,最终无法顺利申请赔付。

3.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帮助失业人员套取保险金。具体表现为,失业者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却通过隐瞒失业者的社保参保情况,帮助其违规领取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每月保险赔付由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赔付的人员是否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等,系统无法精准显示,致使经办机构难以进行有效监控,出现基金监管缺失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的联动。享受保险赔付的人员是否就业、是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的交叉比对,目前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共享信息,缺乏有力的证明。如20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赔付期间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未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握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赔付难以处理。现行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赔付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相关保险金。现阶段,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仅限于重新参保或在当月不签字情况下停止赔付,对于短期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失业人员,机构只能将其认定为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人员不足。根据各区县的调查,全市普遍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短缺的问题,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在保险业务办理和基金管理上的交叉现象,特别是在基金监管方面,尤其是赔付环节仍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

(三)申请赔付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部分人员对保险赔付“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缺乏清晰认识,认为只要失业就有资格领取赔付,而是否再就业与领取赔付无关。

2.存在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申请赔付过程中,有些人故意采取为领取赔付而申请失业的方式。例如,明明是自愿离职,却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保险制度

要改变以往“保险只是管理职工失业后问题”的旧观念,确立保险“预防失业、保障就业、促进就业”的新理念,将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既要维护企业的既得利益,又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完善,切实减少保险基金的风险。

(二)加强对保险工作认识的深度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保险这一险种常常被忽视。历年的审计及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表明,企业在五险的参保上存在明显差异。目前,保险的参保情况仅略好于生育保险,且与工伤保险持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问题客观存在,解决未能就业的群体尤为困难,从民生的角度来看,保险应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仅要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占据重要位置,更应在就业工作中得到优先关注。

(三)加大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保险条例》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其认识却远远滞后于其他险种。企业普遍对保险的认同感不足,认为只要支付工资、参加相关社保就已足够。目前,不少企业对保险的理解不深,明确不了企业和职工在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宣传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制定专门的宣传资料和明确渠道。

(四)加强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强对企业的稽核,对出现的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当前,由于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对企业是否正确参保、是否存在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保险金的情况,工作力度有待提高。需要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以确保保险金的正常征缴及基金的良好运转,切实保障失业人员权益,促进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建议在基金缴纳费率上适度浮动,对参保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可实行适当降低;可扩大基金支出范围,增加对企业的补贴,例如培训奖励、稳岗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积极吸纳正在领取赔付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领取赔付期间积极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六)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的保险基金管理基本由就业局负责,这使得保险业务与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混淆。建议设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监管部门,确保保险业务与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

保险的调研报告 10篇

多方合作、全方位推动保险调查的深入开展

保险调查作为国家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保险机构有效管理风险、规范市场运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以便为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对于维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保险调查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关键,它为构建和谐的保险环境提供了保障。

我县保险调查现状

截至20xx年3月,我县共涉及各类保险机构约80家,除去20家因各种原因停业外,其余60家均在正常运营,共涉及投保人约15000人。其中,涉及车险、财险、寿险的保单数量达到35000份,投保人数约13000人。然而,在参与调查的保险公司中,积极开展保险调查的仅有20家,占比仅为33%;这些公司涉及的投保人数约7000人,仅占该区域投保人数的46%;而未参与调查的保险单位占比高达67%,其中涉及的投保人数约8000人。这一情况凸显了我县保险调查的覆盖面不足和参与度偏低,亟需引起重视。

保险调查不足的主要原因

从我县的保险调查情况来看,导致调查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对保险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研发现,许多保险机构普遍存在对保险调查投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一些公司认为,保险调查只是一项额外的费用支出,未能充分认识其在风险控制和客户维护中的重要作用。

2、保险调查制度不够完善。在现有的保险调查体系中,部分规范和标准尚不明确,使得保险公司在实施调查时面临一定的困惑。针对保险调查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影响了调查的真实有效性。

3、投保人维权意识淡薄。由于缺乏对保险制度的深入理解,许多投保人对自身权益保护缺乏足够重视,往往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选择放弃维权。

切实推动保险调查开展的措施和建议

针对我县保险调查现状及其不足之处,为有效提升保险调查的质量和效果,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强对保险调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加大保险调查的宣传力度,提高保险公司及投保人对保险调查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普法宣传,使各方都能自觉参与到保险调查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优化保险调查机制。政府应推动保险调查的相关制度建设,明确调查的流程规范和标准,提升调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严格查处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保险机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3、提高投保人的维权意识。在各类保险教育活动中,加强对投保人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保险合同的权益与义务,使投保人能够在保险理赔中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0xx年7月12日

保险的调研报告 11篇

保险行业的发展逐渐成为促进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兴起,保险需求日益提升。为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参保现状,某保险监管机构于20xx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保险调查。该调查涉及到5000多家中小企业,目的是探讨其在保险服务中的需求与面临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保险参保状况及特征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xx年末,全国范围内共有中小企业约120万家,其中参与保险的企业数量为90000家,占比仅为7.5%。在过去一年中,这些中小企业在各类保险中的费率支出共计达到15亿元,风险保障总金额则高达12000亿元。调查显示,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如制造业和餐饮业,其参保率相对较高。其中,制造业企业的参保比例达到32%,餐饮业则为10%。中小企业参保状况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参保比例偏低。根据数据,20xx年度中小企业参保数量相较于前几年仅有小幅度的增加,且整体参保率持续低迷。这说明许多中小企业仍未被纳入保险服务的体系。

(二)保险种类集中。调查显示,这些中小企业主要投保财产险,约占总保费支出的80%。然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责任险和信用保险的投保情况则显得较为稀少,仅占总保费的20%和1%。这种偏差现象显示出中小企业在保险选择上的单一性。

(三)投保金额不足。数据显示,20xx年参与保险的中小企业中,有超过70%的企业的保险金额低于500万元,表明企业在保额设置上的保守态度,致使其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

(四)区域参保差异显著。调查中发现,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中小企业的参保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而一些经济较弱的地区则参保人数波动较大,这与各地区经济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密切相关。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参保难”困境

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往往受到行业环境和外部经济条件的影响。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参保过程中碰到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风险行业的参保需求未被满足。许多高风险行业如建筑和制造业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强烈,但保险公司因赔付率高而对这些行业的承保态度谨慎,这导致中小企业面临参保困境。

(二)保险产品的适应性不足。由于中小企业类型多样,现有的保险产品往往无法满足它们的多样化需求,尤其在责任险和信用险领域,相关产品的种类及覆盖面较窄,限制了企业的选择。

(三)企业自身因素。部分中小企业对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投保意愿,资金实力有限,也无法承担较高的保险费用,导致保险的参与度持续偏低。

(四)保险公司服务的局限性。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市场适应性上存在短板,未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承保政策的严格性也限制了企业的参保渠道。

三、促进中小企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为推动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各方应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保险服务平台。建议成立专项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开发符合当地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

(二)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参保。地方政府应针对高风险行业制定吸引保险的相关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保险来降低风险。

(三)改善对高风险企业的保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它们购买保险,促进技术创新。

(四)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提升对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降低出口企业的总体成本,帮助其更好地规避风险。

(五)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在服务模式上进行创新,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能力,满足其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保险的调研报告 12篇

我区目前共有农业保险承保单位45家,参与农户达到1250户,涉及保险总金额已达3200万元。今年虽然没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但外界不稳定的经济形势对我区农业发展带来了显著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作物产量下滑,保险理赔需求上升。我局工作人员走访了各保险承保单位和农户,发现自从经济波动以来,很多农户的作物销售情况不佳,保险理赔需求增加,特别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险关注度提高。一位种植户表示,以前每亩地的保险费用约300元,现在则提高到500元,但因保险理赔的延迟,他认为保险的意义大打折扣。

在我局的走访调查中,农户普遍反映由于保险产品理赔等待时间过长,导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不过仍需持续投入。当前,有不少农户开始考虑退出保险,而希望能加快理赔流程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保险企业则希望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对保险产品进行调整,吸引更多农户参与保险。

根据参保农户反馈的意见,他们希望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限于自然灾害,还应包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由于农作物种类繁多且各有不同的风险,保险的承保与理赔操作相对复杂。建议在保险承保时,对作物进行详细标记,以便在理赔过程中,专业机构能够快速判断是否属于理赔的范畴。

农户表示,经历了经济下行压力,他们对于保险费用的承受能力有限,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议由政府承担70%的保费,而农户自负担30%。

保险的调研报告 13篇

一、当前我国保险调查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保险调查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制约了其规范与制度化的发展

1、保险调查的法律地位模糊。保险调查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行为,其本质与传统的商业调查有着显著区别。然而,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目前的《保险法》并未对保险调查进行明确规定,使得保险调查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常常将其视为商业行为开展,无法获得应有的政策引导,导致调查的有效性与公信力不足,影响了整体行业的发展质量。

2、保险调查的合法性受限。保险调查被当作商业活动来开展,适用的是《保险法》等商业法规,这种模式却无法反映保险调查的特性,以至于现有的法律并不完全适用。在实践中,相关法规未能有效支持保险调查的发展,造成许多保险公司对于调查的投入不足,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保险产品的信任。

3、政府参与度不足,影响保险调查的推行。保险调查需要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然而目前我国关于保险调查的法律缺失,使得政府在调查过程中角色不明,支持力度不足。这导致了调查项目的开展缺乏系统性,影响了保险调查与市场需求的对接,降低了行业的整体运作效率。

(二)市场风险分散机制缺乏,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

由于保险调查涉及的市场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事件,可能在较短时间内使得多个项目同时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的承保压力。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风险池来减少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然而,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险调查风险转移机制,保险公司在面临巨额损失时只能承受全部风险,进而影响了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三)保护政策缺乏针对性,抑制了公众参与调查的积极性

保险调查的功能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现行的保护政策往往偏向直接救助,缺乏对保险调查的系统支持。这种短期的救助措施,虽能及时解决一些问题,却未能从根本上提升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导致保险调查的参与度不足,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四)财政支持不足,限制了保险调查的深入开展

目前,我国对保险调查的财政补贴几乎为零,缺乏完整的支持政策。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保险调查的保费补贴政策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使得保险公司在实施调查时面临资金压力,进而影响调查的深入和广泛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调查的建议

(一)建立系统的法律框架,明确保险调查的重要性

在完善保险调查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使保险调查的地位更加清晰,从而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通过立法明确保险调查的业务范围、职责和权利,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增强政府监管,提高保险调查的可信度

政府在保险调查中需要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机制,促进保险调查的规范开展。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透明度,以增强公众对保险调查的信任及参与积极性。

(三)建设多元化的调查产品,丰富市场供给

当前保险调查市场产品单一,亟需开发多样化的调查产品,以适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政府与保险公司应加强合作,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调查产品,推动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四)鼓励保险公司拓展调查业务志愿,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保险调查业务的投入,鼓励他们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积极开展保险调查的宣传与推广,增进公众对保险调查的理解与参与,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为了有效应对保险调查所带来的风险,建议构建一套完备的监管体系,以加强对保险调查市场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需要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与风险意识,以确保保险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险的调研报告 14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县劳动保障局牵头,联合工商、税务、经济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遵循条块分割、各司其职的原则,对全县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整理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基本情况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致力于经济发展的梳理工作思路,健全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构建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保障的社会保险体系,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根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367户,涉及职工人数达26472人(在职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3户,涉及职工15957人(在职11654人,退休4303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84户,涉及职工10515人(在职8032人,退休2408人)。机关事业单位中,有15957人参加养老保险,欠缴保费468万元;7327人参加失业保险,欠缴506.8万元;15957人参加医疗保险;946人参与工伤保险。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方面,6690人参加养老保险,欠缴保费437.56万元;2323人参加失业保险,欠缴47.71万元;3476人参加医疗保险,欠缴264.45万元;3257人参与工伤保险,欠缴18.27万元;2301人参加生育保险,欠缴15.2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 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部分企业未参保。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归属感及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从而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只关注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保障意识,这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尤为显著。

(二)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我县的企业多为生产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利润微薄的单位,有些新成立企业甚至处于负债经营状态,为了维持运营,部分企业选择了欠缴社会保险费。

(三) 存在选择性参保现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其面临的失业和工伤风险较低,普遍积极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对于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与意愿较低。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多为本地农民,工作灵活性高,往往更依赖土地作为经济保障,因此参保意识淡薄,很多人选择少参保甚至不参保。

(四) 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企业为降低运营成本、最大化利润,采取瞒报或少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的手段。

(五) 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不少年企业的员工为临时工,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这造成社保部门难以准确掌握职工人数,很多企业主借此理由拒绝参保。由于各地社保制度不一,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参保在务工地与回乡后面临的麻烦,往往不愿参保。

(六) 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员工参保困难。由于我县企业改革进展缓慢,原单位欠费严重,很多企业长期停产,导致员工的参保极为棘手,他们与新单位的实际劳动关系未能顺利接续社保关系。

(七) 社会保险政策空白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对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如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员工,因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在企业关闭后失去退休金来源,导致生活困窘。尽管省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该问题,但由于相关人员无力承担巨额保险费,仍存在不少困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一,强化领导责任与部门协调。目前,针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参保难题,反映出制度和管理等多方面存在问题。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合作,社保机构要强化征缴力度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指导,工商和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督。

第二,增强宣传教育、提高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尤其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社区组织、企业及社保部门等多渠道,提升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建立参保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第三,以灵活政策引导参保。应依据国家法规,结合地方实际,采用灵活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例如,针对农民工比例高、经济效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实施低门槛的参保政策。加快企业改制进度,使原职工及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顺利继续社会保险。

第四,务实推进,持之以恒,着力做好民营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民营企业参保扩面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力争实现全覆盖。应常抓不懈,确保新企业和新增员工及时参保,真正实现全面覆盖。

保险的调研报告 15篇

保险调查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险的调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涵盖多个险种,管理要求也相对较高。根据法律法规的标准、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及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我们在许多方面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我县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分析

1.参保人数的分析。根据如东县20xx年《统计年鉴》的数据,全县常住人口约10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4.1万人,第二产业的有30.9万人,第三产业的有17.3万人。以上数据表明,全县应参保人数约为48.2万人(包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考虑到20xx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约为24万人,以及外出务工的参保人员大约有16.1万人,那么实际应保未保人数约为8.2万人。该统计数字属于保守估计,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统计在内。这部分未参保人员主要分布在小微企业、餐饮行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如KTV、理发店等。

2.近三年保险参保扩展情况分析。从20xx到20xx年,扩展人数分别为16477人、24433人和19731人,年末总参保人数分别为145651人、155760人和161107人。尽管当年净增人数看似乐观,但只有1/3的人数最终转化为实际的增长,其余部分则因退休、断保等原因被抵消。目前,我县养老保险的赡养比为2.63:1,要维持该比率,每年需实现净增参保人数大约11000人,而实际近三年的平均净增人数为7000人左右,这使得养老保险的赡养比将逐年降低。

3.保险基金的征缴情况分析。20xx到20xx年,基金收入分别为88505万元、106571万元和128709万元,较上年增长率分别为13%、20.41%和20.77%;基金支出分别为111047万元、131497万元和145479万元;而省市的补贴分别为11321万元、19195万元和16803万元。通过基数的调整及征缴手段的增强,基金征收逐年上涨,但剔除补贴后,收支平衡的压力依然巨大。

二、保险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1.任务指标与扩展空间之间的矛盾。自20xx年以来,我县已实施了四轮保险扩展,每轮为三年,所下达的任务均为刚性指标。在各镇区的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指派的目标任务。尽管目前仍有近9万人的扩展空间,但目标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与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人员流动性大,动态监管难以落实,一些镇区在面对更大的工作难度时,认为指标不够科学合理,内心抵触情绪有所增加。

2.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问题。在当前我县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阶段,推动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势在必行,这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岗位流失,就业增速缓慢。过去三年内,全县新增参保单位仅1062家,新增人数5264人,单位数量与规模都较小,就业吸纳能力有限,扩展空间急剧收缩。82家用人单位因法定代表人逃逸等原因暂停结算,影响875名职工,造成企业欠费,很多工人下岗或自谋职业,断保现象愈加严重。

3.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未参保的问题。全县大多数商贸、餐饮、住宿等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参保,但这部分人群因其流动性大、工时不固定,工资普遍以现金支付,企业没有可查账目,缺乏行政监管手段,促其参保的难度加大。再者,许多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且因为缺乏技能,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对合法权益缺乏主动维护意识。

4.先参保后退保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试图逃避社会责任,不愿为职工参保或报高工资基数。即使被查处,往往也只是短期内完成参保后再通过减员等方式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单位在完成扩展指标后,年末突击办理参保,事后不再缴费。目前,许多在职人员的缴费时间不足三个月,这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去世的人员同样可以享受丧葬费及抚恤金,这将加重养老基金的负担。

三、对策与建议

1.全力完成既定保险覆盖任务。在20xx年初,制定的第四轮保险扩展目标是在多轮调研基础上综合各类数据的结果,确保各镇区的任务指标基本客观。20xx年是全县第四轮保险扩展的最后一年,需继续坚持“扩面、提升、增量”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不低于18000人的扩展目标,力争达到20000人的目标,为未来五年规划奠定良好基础。

2.强化社会保险的稽核与监管。在用人单位申请时,需确保申报的缴费明细和变动情况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若发现少报、漏报的情况,及时移交社会保险稽查部门处理。

3.建立人社与地税的信息共享平台。用人单位在两个部门的申报人数和基数需保持一致,通过实时对比避免虚报、瞒报的现象。

4.分步实施社会保险“五险同征”。依托“全民社保登记计划”,努力摸清应保未保人数,确保参保对象全覆盖,逐步实现五项保险的同步缴纳目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人员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以扩大覆盖面,增加职工的实际利益。

5.加强经办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在现有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网上申报功能,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以减少拥堵现象的发生。

6.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机制。目前对各镇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参保人数和征收基金,应建立正负两方面的考核机制。完成功能是加分,若发现举报或稽查发现的未参保的情况则应进行扣分,同时欠费比例也应纳入考核内容。

作者:宋一新 单位:如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保险行业调研分析报告(实用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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