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民法,要想快速得到关键,事半功倍,首先要从制度入手。
在制度的背景下,只有了解具体的概念和制度,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困惑。
缺乏制度意识有两种常见的困惑:
首先,我无法理解民法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我觉得民法知识是混乱的。
其次,对民法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对某些制度理解的根本错误。
为了克服这种困惑,除了系统意识,没有别的办法。
例如,在民法中使用“交付标的物”,有时交付标的物是为了使债权合同本身生效,如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
有时交付标的物是为了改变物权,是否交付与债权合同的效力无关,如动产销售。
要准确理解,这取决于“交付标的物”在民法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的世界是一个标准化的世界。
研究民法的过程是一个人试图进入标准化世界的过程。
学习民法,首先要了解规范与事实的区别。
事实是众生的现实生活;规范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追求而创造的新世界。
在这个新世界里,一旦创造了任何术语或概念,它就会获得新的生活。
基于这种差异,研究民法最重要的是把自己对生活中某种表达的理解直接看作是民法规范世界的意义。
这是研究民法的禁忌。
规范意识的建立旨在消除这种错误的思维。
例如,“法定”一词。
在债务法中,“法定债务”对应于“意定债务”。
此时,“法定”的相对概念是“意见”,“意见”以双方之间的协议为典型代表。
物权法中的“法定水果”对应于“自然水果”。
此时,“法定”的相对概念是“自然”,即在水果中,只要不是自然的,就是法定的,如约定的租金是法定水果的典型代表。
以下是笔者在网上收集的民法学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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