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理合同管理-大立点睛资料【重点推荐】目录


2022监理《合同管理》点睛资料.pdf


监理合同管理部分内容


P1-3: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规划;

②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

③细化项目参见各个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

④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1)单价合同:单价优先,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 

(2) 总价合同: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仅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目。


P3-6:合同签订及履行监督发管理任务和方法:①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5) 合同风险评估。

②指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

③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

④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⑤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⑥开展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⑦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

⑧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于经验教训总结;

⑨倡导构建合同各方合作共赢机制。


P4:合同相关各方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用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置)方法定期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P5:索赔应符合下列条件: (1)索赔应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

(2) 索赔应全面、完整地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

(3) 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

(4)索赔报告应说明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及工期。


P7: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P7: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P8: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P8: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P9: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

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等。


P10: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P10~P11: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已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P11: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1: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換;(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P11: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①按份责任的承担;②连带责任的承担;③不可抗力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P12: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13: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P13: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 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探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P1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P14: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晶,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P1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P15: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P16: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P16: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P16: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P17:履约保证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情况下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 履约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


P17: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


P19:在国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商。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其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



监理合同管理部分内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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