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学过中学历史,你应该还记得最早完整的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那么,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叫什么呢?
有些人可能会直接回答,这是战国时期法学大师李奎的《法经》。
这本书实际上是我们最早的法律蓝图。
在此之前,最早的成文法是郑国子产铸在鼎上,向大家展示的《刑书》。
但如果要选择中国法治第一人,也可以追溯到姚舜禹时代著名的法治先锋高陶。
这三者有什么不同的意义?
高陶的出现代表了司法机关最早的基本独立性,一个人成为了全职负责处罚的人。
子产铸造刑书时,有大臣认为,如果把法律写出来告诉老百姓,那么老百姓就不再害怕法律,而是害怕法律。
唐代孔颖达注疏这段话解释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在分娩前,人们不知道惩罚的规则。
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简单思想来审视自己的行为,避免自己的错误。
由于解释权属于官僚机构,官僚机构可以出口成法,可以用各种“真理”进行执法。
人们只能屈服于各级官僚,没有权利和机会反驳。
这叫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而子产给人们列出了法律法规,人们知道:只要我不做这些事情,我就不会违法。
即使是诸侯医生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惩罚我(只是在理想状态下)。
从这个角度来看,子产更像是东方的普罗米修斯,把天火偷给了人们。
《法经》系统地呈现了一部成文法典的框架,成为万世法典的蓝本。
二是从成文法到判例法
现代社会区分了法律体系,如大陆法律体系和英美法律体系,如成文法和判例法,即有些国家根据之前的判例定罪,有些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定罪。
事实上,这两者并不冲突,成文法国家也应该参考案例,案例法国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审判过程中更倾向于谁。
在中国古代,自战国李奎编写《法经》以来,秦朝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文件,甚至公开招募公务员负责法治教学。
在秦朝的基础上制定了法律(成文法)、令(皇帝下令新增或修改的法律政策)、科(标准)、比较(参考案例)。
西晋司马炎颁布了《泰始律》(即《晋律》)。
后来,张飞和杜预注释了法律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隋朝杨健发布了《开皇律》。
自李世民以来,他一直使用《唐律疏议》来增加注释和问答说明,直到《大中刑法统类》(唐宣宗发表)诞生。
这个刑法统类有一个非常伟大的地方,那就是直接把法律规定分成不同的部分,然后把类似的规定放在一起,然后附上命令、格式、格式和法律。
这不仅便于查找,而且直接有参考和解释。
不用担心法律的解释。
后人普遍认为这种格式很好,后来有各种版本的《刑法统类》。
宋代后来单独颁发了《断例》,相当于最高法将案件总结成典型案例并发表。
明太祖时,朱元璋英明独断,总结各朝经验,颁布《大明律》,堪称封建社会的巅峰法典,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
朱元璋在要求李善长等人制定律例时,说了这样一段话:
法律很简单,很容易理解。
如果有很多情绪,或者一件事的两端,可以轻可重,官员因为叛徒,非法意图。
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清等精心调查,日具刑名条目以上,我酌情讨论。
看到这一点,我们能理解为:自唐代以来,我们的法制建设水平已经很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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